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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能源(**)压缩空气储能项目
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登征收公告〔2026〕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市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能源(**)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西王沟以东、陈毕线以西、盐洛高速以南、冠子岭村以北范围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石道乡陈家门村、冠子岭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石道乡陈家门村、冠子岭村集体土地9.479公顷。农用地9.479公顷(其中耕地0.6106公顷、林地3.8782公顷、草地4.40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05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7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建设,属能源类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补偿和社保安置。
货币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登政文〔2026〕1号)的标准和要求,具体分配方式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一次性支付给安置对象。
(一)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 被征地单位 | 总面积 | 耕地面积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补偿 |
| 石道乡陈家门村 | 8.1603 | 0.5998 | 61.5 | 2.25 |
| 石道乡冠子岭村 | 1.3187 | 0.0108 | 61.5 | 2.25 |
| 合计 | 9.479 | 0.6106 | \ | \ |
(二)补偿金额
单位:万元
|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费用 | 青苗费 | 建(构)筑物 附着物补偿费 | 合计 |
| 石道乡陈家门村 | 501.8585 | 1.3496 | 146.8845 | 650.0926 |
| 石道乡冠子岭村 | 81.1001 | 0.0243 | 23.7364 | 104.8608 |
| 合计 | 582.9586 | 1.3739 | 170.6209 | 754.9534 |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要求,拟征收土地社保缴纳标准为93.93万元/公顷,该批次社保费用为890.3625万元。社保费用足额划入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27日。
联系人:张启夏,联系电话:****0197。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