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龙胜-峒中口岸公路(宜州至上林段)第四合同段第十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忻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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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胜-峒中口岸公路(**至**段)第四合同段第十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6-08-24 16:55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龙胜-峒中口岸公路(**至**段)第四合同段第十一批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临时用地批复情况

同意将忻****村委会集体土地批准给你单位作为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共2个地块,占地面积0.0717公顷,涉及农用地0.0717公顷,其中旱地0.0631公顷、田坎0.0086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630公顷。

以上2宗临时用地宗地具体位置、界限、面积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若临时用地涉及使用林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同时符合林业部门关于临时用林的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局组织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已缴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三、因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四、该临时用地有效期10个月,使用期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7年6月24日止。

****

2026年8月2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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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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