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大芦村古建筑群杉木园保护修缮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章) | ||||||||
| 建设单位 | **** | ||||||||
| 代建单位(如有) | 无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章)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次修缮工程为南路院、中路一厅院、中路神厅院、前院、北一路院及北二路院建筑本体的修缮,占地面积1897.93平方米,建筑面积2005.31平方米,院落面积895.28平方米。本次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屋面、木基层、木构架、墙体墙面、门窗、地面等保护 修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9月2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9月3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9月8 日 | ||||||
| 预中标人 | ****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 成员单位:/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资质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 ||||||||
| 投标总价 | ****714. 19元 | ||||||||
| 工期 | 3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万强(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编号:ZRGC****0429; 身份证号:1311**********2433)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张子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京**C2(2024)****764;身份证号:1306**********6011)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100分计取 业绩:1.开善寺保护修缮工程;2.**区马驹桥清真寺修缮工程;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设计中心 | |||||||
| 单位资质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 ||||||||
| 投标总价 | ****028.27元 | ||||||||
| 工期 | 3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周雄殿(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编号:ZRGC****0603; 身份证号:4501**********0032)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韦方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C3(2016)****396;身份证号:4527**********3624)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100分计取 业绩:1.横州市伏波庙修缮工程;2.**江氏客家围屋--北二横屋、北牲畜房保护修缮工程;3.**岑氏家族建筑群-旧府、增寿亭保护修缮工程 | |||||||
| 单位名称 | **鼎之晟园****公司 | ||||||||
| 单位资质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 ||||||||
| 投标总价 | ****559.56元 | ||||||||
| 工期 | 3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刘立志(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编号:ZRGC****0569; 身份证号:3421**********0552)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曹轩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C3(2022)****634;身份证号:3412**********0571)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100分计取 业绩:1.**市**区大岩箭楼加固保护工程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cn、**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qzggzy/、****政府采购网zfcg.****.cn |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县建设****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7-****2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