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局、水利(水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含16市副高资格,下同)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省水利工程****委员会申报评审范围: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
3.申报水利工程高级职称的“现从事专业”包括水利规划、水利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地质、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施工机械与设备安装、施工管理、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水利生产运行、水利管理、防汛抗旱、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生态与水环境、水利信息化与自动化、水利科研与技术咨询等19个专业。
4.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保障厅提交所在地省级或****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委托评审,需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5.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水利工程****委员会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书面反馈评审结果。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单位评聘程序,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通过服务平台颁发《**省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证书》,在规定聘期内有效。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1.2026年度水利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水规字〔2023〕3号)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复合型人才、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5.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6.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需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动从“**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通过破格、改系列、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直通车”、非企****事业单位、“专精特新”举荐等方式申报评审的,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审核要求
(一)申报流程和要求
1.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
2.申报人员登录“**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应如实、准确、规范地填写所有申报信息,并在系统上传本人照片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具体填写规范详见《网上填报“明白纸”》(附件1)。
3.首次呈报的部门须及时向省水利工程****委员会申请“评委会路径”,并组织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依次逐级建立单位申报路径。
4.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通过机要渠道报送,不得上传服务平台,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实名认真审核填报信息及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并按照文件要求指导推荐人员准确填报网上申报信息并完整规范上传佐证材料。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附件2),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社区、乡镇(街道)人力**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呈报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审查申报材料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等是否真实准确,佐证材料是否真实充分,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填写汇总《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审查登记表》(附件3),按程序签署意见上报、呈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形式上不齐全、不规范的,直接退回申报人员修改,须在规定时限内补充修改并逐级重新上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评审的,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5份(A3双面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原件)。申报人员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完整齐全,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附件2)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审查登记表》(附件3)由主管部门填报,须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呈报部门汇总审核,确认真实、准确、完整后,将盖章扫描件和汇总Excel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4.《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呈报单位从系统生成,原件)2份,加盖呈报部门公章报送。
5.各呈报单位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纸质****水利厅人事处,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至少于纸质材料报送前1天,各呈报单位须在系统内将电子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高评委。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市历山路127号北楼2005室,联系电话:0531-****7055,电子邮箱:****@shandong.cn。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员承担一切后果。对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二)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管理责任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上一环节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评审程序的,通报反馈有关单位,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呈报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不合格率超过20%的,将下达警示函,并退回所有申报材料责令重新审核后报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有关政策及《******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网上填报“明白纸”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3.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审查登记表
4.破格申报推荐表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举荐申报
报告
6.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水利厅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