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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一次性使用单采血液成份分离器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3日 16:36 |
| 预算金额 | ¥10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侯雅雯 010-****861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北三环中路3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老师010-****759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侯雅雯 010-****8618 | ||
| 附件: | |||
| 附件1 | 一次性使用单采血液成份分离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最新).pdf.pdf | ||
| 附件2 | 单一来源论证(发布).PDF.PDF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一次性使用单采血液成份分离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00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08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次采购耗材为采购人现有XCF3000 (N16) 血液成份分离机原装专属配套耗材,用于采血小板等血液成分采集制备工作,属于专机专用品类,设备管路、分离参数仅适配**南****公司原厂耗材,无法兼容其他厂家同类产品。该耗材已****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配套体系具备专属唯一性。经生产厂家授权,****为本项目唯一合法供货单位,因此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适宜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地址:**市**区东四环中路78号楼8层9A15室03号
三、公示期限
2026-09-03 至 2026-09-10
四、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区北三环中路37号
联系电话:陈老师010-****7596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财政局采购处
联系地址:**市**区承安路3号
联系电话:010-****2405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侯雅雯 010-****8618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