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22号片区A2-5地块市场化项目场地招租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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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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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名****办事处22号片区A2-5地块市场化项目场地招租
是否为电子标非电子标
招标编号O530********0437001
代理机构******公司
招标人****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09-03 17:00:00
招标文件获取结束时间2026-09-10 23:59:5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9-14 09:30:00 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6-09-12 09:30:00 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答复截止时间2026-09-13 09:30:00 标书代写

****办事处22号片区A2-5地块市场化项目场地招租
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

1.招租条件

****办事处22号片区A2-5地块市场化项目场地招租(项目名称)已获批准,招租人(即招租方,以下统称“招租人”)为 **** ,招租代理机构为 ******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租条件,现对 ****办事处22号片区A2-5地块市场化项目场地 进行招租。

2.项目概况与招租范围

2.1项目概况:**区22号片区A2-5地块位****办事处,用地面积5585.48平方米。该地块现阶段为空置用地,地上无附着物、无建构筑物、场地进行了基础硬化,为盘活存量资产、最大化挖掘地块商业价值、提升资产创收能力,引进信誉良好的单位负责该地块市场化运营。

2.2招租内容:****办事处22号片区A2-5地块市场化项目场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整体招租。

2.3招租范围:引进信誉良好的单位负****办事处22号片区A2-5地块市场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经营管理,本场地实施引摊入市规范化运营,允许运营改善城市环境、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便民集市、日用零售、特色小吃及合规夜市等业态;所有运营业态必须符合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环保卫生、****政府监管要求(所有经营业态需符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土地临时利用用途),严禁违规、扰民、高污染、高风险、高噪音业态入驻。承租方结合自身经营业态自行办理其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关办理费用及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环保、卫生许可和消防验收等行政许可/备案手续(如承租方未能合法取得自身经营业态所须的相关证照而无法正常经营的,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概与招租人无关,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由作为不向招租人进行支付租金的理由)。

本项目以招租人提供场地及政策支持 + 承租方负责投资及专业化运营推进。招租人提供场地使用权,协助办理项目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对项目履行监督权。承租方负责项目全部的建设及运营资金投入,负责项目整体的资金筹措、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及市场推广;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场地硬化、建筑垃圾清运、集市商铺建设、给排水管网铺设、电力改造、照明监控设施设备安装、消防设施设备安装、绿化种植及管养、防护围墙、岗亭、排污截油铺设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在具体实施前须上报招租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招租人批准的方案实施。

2.4使用规定:

(1)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对场地及项目整体转租、转借,更不得进行抵押。

(2)未经招租人书面允许,承租方不得超出本场地规定的租赁用途(只允许开展符合招租人批准的经营业态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经营性活动)。

(3)招租人有权对承租方从事的商业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招租人的监督管理,并严格遵守招租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标准的要求。涉及到相关行业规范及法规的,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4)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与其经营内容所涉及的相关行政许可。

(5)租赁期内,承租方退出项目运营管理的,承租方搭建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备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A.因承租方自身原因违约,解除租赁合同,退出项目运营管理的,承租方应自行拆除、清运其搭建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备设施,恢复场地原状,并将招租人移交场地。招租人对拆除建构筑物及相关设备设施的费用、投资搭建改造费用、经营损失等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若后续场地使用方愿意接收承租方搭建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就设施接收及处置方案提前书面征得招租人书面同意,并与后续场地使用方自行协商结算相关费用,承租方可不予拆除。但承租方与后续场地使用方之间的权属、费用及其他争议均由其自行承担,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C.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相关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遗留于租赁场地,否则招租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置、拆除、清运并恢复场地原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D.经招租人和承租方协商,书面同意由招租人无偿接收的,承租方搭建的相关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自招租人同意接受之日起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招租人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补偿。

E.承租期内,因政府征收拆迁、不可抗力、规划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原因导致承租土地不能使用时,招租人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离场,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场,其搭建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清运完毕恢复场地原状,并向招租人移交场地。招租人对拆除建构筑物及相关设备设施的费用、投资搭建改造费用、经营损失等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政府征收、征用等行为产生的相关补偿权益归招租人所有。承租方拒不拆除其搭建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备设施、拒不清运完毕并恢复场地原状的,招租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置、拆除、清运并恢复场地原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满,承租方退出项目运营管理的,承租方搭建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备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A.承租方应自行拆除、清运其搭建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备设施,恢复场地原状,并向招租人移交场地。招租人对拆除建构筑物及相关设备设施的费用、投资搭建改造费用、经营损失等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人拖延拒不腾退场地,经招租人两次催告,承租方仍不搬离的,招租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置、拆除、清运并恢复场地原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日租金标准的2倍向招租人支付自租赁合同到期至承租方搬离之日止的场地占用费。

B.若后续场地使用方愿意接收承租方搭建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就设施接收及处置方案提前书面征得招租人书面同意,并与后续场地使用方自行协商结算相关费用,承租方可不予拆除。但承租方与后续场地使用方之间的权属、费用及其他争议均由其自行承担,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租赁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

说明:租赁期满时,若土地性质未发生调整的,招租人根据场地使用情况决定是否续租,且续租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6招租底价:年租金不低于(含等于)¥251363.00元/年(含税价,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2.7租金支付原则与时限要求:先付后用,租金收取原则上一年一付。如遇特殊情况,则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执行。

2.8标段划分:本次招租只设一个标段。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3.1意向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5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赋码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注:****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按照《财政部 ****国资委 ****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财政厅 ****政府****委员会****总局**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和查验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26〕23号)的要求,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

3.3信誉要求:

(1)意向承租方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意向承租方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意向承租方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或取消承租申请资格等情形;

(4)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承租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n/)网站“信用公示”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cn/index.html)”网站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承租申请活动,否则否决其承租申请资格(说明: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相关活动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但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查询结果以招租人、招租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租活动。

3.5承租承诺:根据2.4条使用规定进行逐项承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租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 招租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26年09月03日17时00分(**时间,下同)至2026年09月10日23时59分。

5.2地点(网址):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om/)。

5.3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意向承租方,登录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om/),凭企业账号【或企业数字证书(CA)】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租文件(电子招租文件有2种格式,分别PDF格式和WORD格式)。未在 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om/) 注册的用户,须先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并成功拥有企业账号后,方可登录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租文件,此为获取招租文件的唯一途径。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意向承租方,未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com)注册的用户,须先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并成功拥有企业账号后,方可登录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租文件,此为获取招租文件的唯一途径。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已提供线上注册企业账号的业务(操作流程:意向承租方进入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选择“投标方入口”→点“立即注册”后按要求进行操作),意向承租方可通过电话:400-****-9300进行业务咨询及注册企业账号等业务(注册企业账号为免费服务)。

温馨提示:意向承租方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并成功拥有企业账号后,意向承租方已拥有**CA数字证书的用户,可登录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具体详见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单位数字证书绑定的操作的通知》操作流程),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支持企业账号和企业数字证书(CA)同时登录认证的模式。特别提醒:已拥有**CA数字(全文简称“数字证书”)证书的用户,但未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的用户,是无法使用**CA数字证书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相关操作的。电子标服务

技术操作咨询:

云****公司 服务热线:400-****-9300

5.4售价:招租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6.承租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承租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承租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9月14日09时30分,地点:**省**市******中心B栋1单元12层******公司会议室。

6.2本项目的磋商将于上述承租申请截止时间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各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3未按照招租文件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承租申请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招租文件要求的递交承租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招租文件的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承租申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省**市******中心B栋1单元12层******公司会议室),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承租申请文件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承租申请文件为无效文件,招租人、招租代理机构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租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采购与招标网(www.)和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com)上发布,我公司及招租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租 人:****

地 址:**省**市**区滇池路444****机关办公大楼7楼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7****6368

招租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省**市******中心B栋1单元12层

联 系 人:李飞、孙志奇

电 话:173****8295、153****5764

序号
标段/包件编号
标段/包件名称
是否电子标
操作
1
O530********0437001001
****办事处22号片区A2-5地块市场化项目场地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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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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