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市**区长虹东路片区城市排水防涝项目(一期)
二、项目招标编号:****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8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街131号
联系人:周清华
联系电话:0773-****28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公司地址:****市**区**路18号
联系人:毛崇文、李鹏宇、梁碧云、杨红东,崔婧、方莹、彭冬梅
联系电话:0773-****998
六、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
七、招标文件中补遗事项及更正内容: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 |
原内容 |
修改后的内容 |
| 1. |
工程量清单 |
/ |
原工程量清单中的《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一览表》 与招标控制价的《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一览表》不一致,故原工程量清单作废,重新上传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行登录**公共**交易平台(**﹒**)下载。 |
| 2. |
《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1.3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的“(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标书代写 |
□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100分)计,按20%权重计入资格评审得分。标书代写 √招标人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具体如下: ................. |
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修改如下: √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100分)计,按20%权重计入资格评审得分。标书代写 □招标人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具体如下:................. |
| 3. |
《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详细评审”的“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标书代写 |
□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100分)计,按20%权重计入投标人汇总得分。标书代写 √招标人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具体如下: ................. |
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修改如下: √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100分)计,按20%权重计入投标人汇总得分。标书代写 □招标人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具体如下: ................. |
| 4.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9月8日09时30分 |
2026年9月20日09时30分 |
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变更内容的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