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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在实施2024年**香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级)香芋加工项目过程中,因“****市旭****公司”,自筹部分的建设资产已出售给**县“****公司”,已正式提出放弃实施此项目申请。现向**县境内开展香芋加工企业遴选承接该项目实施主体,要求项目总投资在3120万元及以上,中央财政项目扶持资金600万元用于补助香芋加工生产设施设备等,于2026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要求申报主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保持连续三年以上香芋加工或经营并接受上级及业务部门考核,若违反以上规定,按有关文件要求,全额退回补助资金,已经享受其他国家政策补助,不能申报香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的设备补助。有意申报者请于9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405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莫照会,077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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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