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2027-2028年度压力管道定检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四、采购内容:2027-2028年度压力管道定检服务。
五、采购预算:暂估****000元。
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单源采购的依据及相关说明:
********集团****公司,我公司现有部分中压A燃气管道即将法定定期检验期限,为确保管道安全运行,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以下简称“市院”)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甲类A2)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的要求,检验中压A燃气管道需机构须具备“DD2(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资质,目前市院****管理局直属的**地区唯一的系统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机构。且根****管理局关于发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的公告(浙市监公〔2025〕1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受检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检测后按照当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对于其他检测工作有数据对接要求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目前,检测结果相关****管理局“**特种设备在线”平台登记录入,且**地区只有市院具备检验检测结果数据录入及管线信息、状态变更法定权限。故只有****能够承担本项目能力。收费依据参考来源:1、****管理局****产权局)网站公布的公用管道检验项目规定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为:20元/米(钢管)、12元/米(PE管);2、市院自2022年以来针对**地区约10****公司燃气管道定期检验的合同收费价格:11.5元/米(钢管)、9.6元/米(PE管);3、本次采购项目收费维持市院长期以来燃气管道定期检验价格保持不变,即:11.5元/米(钢管)、9.6元/米(PE管)。
本项目符合《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及解释第1号文中“第二章第8.1.1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载明的情形,建议本项目采用单源采购的形式向拟定供应商“****”进行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信息:
1、拟定供应商名称:****
2、拟定供应商地址:**国家高新区**路 1588 号 A 座
九、论证专家名单:黄世杰、戴丽娜、何道政
十、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7日。公示期间,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98****7447
采购代理人:****
地 址:**市**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1920室
联 系 人: 华光、马森、董成浩
电 话: 0574-****7438
监管机构:****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574-****4188
邮箱:****@nbuc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