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部分安置房EPC改造项目(三期)补疑(四)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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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部分安置房EPC改造项目(三期)补疑(四)

(****)

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0.1.2“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变更为:“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变更为:“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4.3.2“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支付违约金”变更为:“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60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5.1.3“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变更为:“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关于本项目资格审查及商务文件评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下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30万元的民用建筑改造提升(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30万元的民用建筑改造提升(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3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提问。

答:本项目资格审查及商务文件评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下业绩之一:(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30万元的民用建筑改造提升(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30万元的民用建筑改造提升(或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关于本项目招标公告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2)设计资质是否可以增加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提问。

答:不予调整,本项目工程范围包含结构补强、防水保温层恢复、结构加强、消防改造、外立面改造等工作内容。

四、延期部分内容:

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路1399号泊心湾S1幢四楼

联 系 人:蒋工

联系方式:0551-****1800

招标代理:********公司

地 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王友伟

联系方式:0551-****3205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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