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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和《**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合医保秘〔2025〕15号)有关规定,县医保部门对医**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现对解除或中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庐****管理中心
2026年9月3日
附件:
解除或中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业务类别 | 业务原因 | 关停日期 |
| 1 | **县潜川沙溪大药房 | ****社区**街道 | 解除医保协议 | 违规处罚 |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