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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组配分类: | 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雨****分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关于高村排土场北部区域生态修复项目材料堆场及运输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 |
| 关 键 词: | 土地 | ||
2026-09-03 16:58
关于高村排土场北部区域生态修复项目材料
堆场及运输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集团****公司:
根据你单位申请,依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厅《**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皖自然资规〔2022〕1号)等文件规定,****规划局**分局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申请使用**区向山镇陶村村共10.5432亩集体土地,主要为农用地7.2484亩和建设用地3.2948亩,不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高村排土场北部区域生态修复项目材料堆场和运输便道。临时用地使用期自用地批复之日起算,至2028年9月3日止。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你单位承担。****政府要负责加强对项目用地生态环境和安全问题的监管。
三、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对被用地单位和农户进行补偿,并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切实保障被用地单位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四、此次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位置和批准用途,不得扩大用地规模和使用范围,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超占使用面积,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必须按照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包括清理地上建筑物、建筑垃圾、平整土地等,恢复土地种植条件,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交付原权属单位使用。
特此批复。
附件:高村排土场北部区域生态修复项目材料堆场及运输便道临时用地套合“三区三线”叠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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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