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邳州市官湖镇经四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审批
江苏-徐州-邳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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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官湖镇经四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6-08-11 17:40

一、基本情况

**市官湖镇经四路东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市官湖镇湖西路西侧、经四路东侧,调查地块面积为49094.84m2(约73.64亩)。****中心坐标:东经118.00602°、北纬34.43427°,地块现状绝大部分为空地,****商铺,东部****加工厂生活区,其木材加工区厂房及设备已拆除完毕,东**区域涉及到民房住宅、部分家具仓库(占地面积约276.97m2)和部分汽车座垫缝纫厂空厂房(占地面积约125.73m2)。

根据《**市官湖镇镇区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和公园绿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公园绿地属于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从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时限前完成。因此,**市官湖镇经四路东侧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地块2007年以前为农田,2007年地块内开始搭建蘑菇大棚,2007年至2016年期间地块内部分区域修建民房,2015年地块****加工厂和史**钢板厂,****工厂主要从事板皮生产,钢板厂北部厂房(在调查范围内)对外租赁用于家具仓储,2016年地块内东**建设李****加工厂,2017年座垫缝纫厂关闭对外租赁用于板材仓储,2017年至2024年期间地块内部分区域修建民房,2024年至今地块内大部分民房已拆除,2026年6月板材仓库租赁到期后为闲置空厂房。地块及周围未曾发生过污染事故,土壤无异味无污染痕迹。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周边为居民区、地表水体和工业企业等。为验证地块内及周边历史上存在的企业是否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32个快速检测点且采用专业判断法对地块布设柱状样检测点采样,地块内设置4个土壤采样点和2个地下水采样点,钻探深度为4m。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异常。验证性检测结果:本次调查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不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氨氮不超《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4-12-13)计算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不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V类标准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综上,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验证性采样等工作可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土地使用权人:****政府

委托调查单位:****政府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新诚****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2****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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