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9月03日至2026年09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0759-****689****环境局**分局联系电话)
传 真:0759-****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水泥制品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湛****农科所北侧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10696.59平方米,建筑面积4233平方米,建设2条生产线,建筑内容为生产线、仓库、技术部、宿舍、办公室及其配套设施等,预计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1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做好环境管理和落实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环境的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