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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6135313 | 建设单位法人:姜浩 |
| **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吴淞路80号 |
| **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市**区 |
| 经度:121.161120,121.162350,121.164030,121.172200,121.174220,121.179200,121.198550,121.211730,121.215070,121.215090,121.217140,121.219720,121.230330,121.234410,121.241310,121.248290,121.256620,121.266830,121.277770,121.285800,121.294560,121.307100,121.315810,121.319210,121.321250;121.158250,121.158800,121.159590,121.160330,121.162900,121.169900,121.173530,121.182740,121.198460,121.213910,121.217030,121.218140,121.218630,121.220400,121.225220,121.239450,121.248690,121.256410,121.260960,121.266250,121.271260,121.277130,121.288740,121.298690,121.311650,121.320650,121.324180,121.326420,121.334600,121.341990,121.355370 纬度: 30.960180,30.958520,30.957960,30.958560,30.958400,30.956840,30.953620,30.948920,30.950250,30.961090,30.963720,30.964240,30.963720,30.964320,30.964230,30.962360,30.964070,30.963390,30.959520,30.959400,30.967030,30.973210,30.979690,30.982780,30.983670;30.957790,30.958260,30.958000,30.957290,30.955880,30.956300,30.955940,30.953550,30.951110,30.945600,30.946670,30.950180,30.959630,30.961690,30.961410,30.961840,30.959900,30.961380,30.961670,30.960880,30.957820,30.956370,30.957190,30.965050,30.971230,30.978630,30.981580,30.981710,30.978140,30.975770,30.9779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2 |
| 沪环保许评〔2023〕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4355.23 |
| 1568.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613531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010781E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5-12-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hjxxgk/index.jsp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均位于**区境内,左岸为女儿泾至三角渡,右岸为千步泾至三角渡,涉及干流及支河(至第一座水闸)堤防总长度约54.0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加高加固堤防总长度约50.95km,保滩14处累计长度约3km,布置防汛通道面积总计约28.17万m2,**支河桥梁3座,顶升加固桥梁19座,同步实施绿化、水文设施改建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其中,景观与绿化设施总面积约51.17万m2、改**文设施2****水文站****水文站)、布设2处防汛屋。 | 实际建设情况:**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位于**区境内,工程干流左岸西起三角渡,**女儿泾,干流右岸西起三角渡,**千步泾,支流从支**至第一座水闸,堤防长度总计约53.92km。主要建设内容为:加高加固堤防总长度约50.70km;保滩14处,累计长度约3.1km;总计布置防汛通道面积约24.98万m2,**支河桥梁3座,顶升加固桥梁19座;同步实施景观绿化(恢复)工程总面积约57.90万m2、改**文设施2****水文站****水文站)及布设2处防汛屋等附属设施。 |
| 与环评阶段相比,加高加固堤防总长度由环评阶段约50.95km变更为50.70km;总计布置防汛通道面积由环评阶段总计约28.17万m2变更为24.98万m2;绿化(恢复)工程总面积由环评阶段约51.17万m2变更为57.90万m2;保滩工程累计长度基本不变,由环评阶段约3km变更为3.1km(实际未发生变化,仅数据细化更新);2处防汛屋总建筑面积基本未发生变化,RⅤ段防汛屋位置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行期不涉及生产工艺流程。仅施工期涉及施工工艺流程。 本项目总体实施顺序为沿岸施工便道→**临时防汛墙/围堰→老墙拆除→基础处理→**防汛墙→恢复路面及土方回填、绿化等,分段施工,施工期间根据实际工期安排适时施工桥梁。 | 实际建设情况:运行期不涉及生产工艺流程。仅施工期涉及施工工艺流程。 本项目总体实施顺序为沿岸施工便道→**临时防汛墙/围堰→老墙拆除→基础处理→**防汛墙→恢复路面及土方回填、绿化等,分段施工,施工期间根据实际工期安排适时施工桥梁。 与环评阶段相比,基础处理施工工艺中,对部分灌注桩(约15.54km)进行灌注桩施工工艺或桩型调整变更,其中,对于用地条件相对好、贯通长度较长的岸段,约11.15km,进行灌注桩施工工艺调整变更,由环评阶段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调整为灌注桩全护筒旋挖施工工艺;对于部分支河段、绿化保留段、建筑保护段等施工用地条件受限岸段,约4.39km,进行桩型调整变更,由环评阶段钻孔灌注桩调整为 H型钢桩。由此,与环评阶段相比,新增灌注桩全护筒旋挖施工及H型钢桩施工工艺。 与环评阶段相比,保滩工程施工工艺基本不发生变化,仅模袋砼施工前坡面找平方式略有变化;土方工程施工工艺中,实际施工过程中,开挖土方可用于堤身、结构回填或围堰填筑。其他维持不变。 |
| 1.主要变动内容为:对大部分灌注桩(约15.54km)进行灌注桩施工工艺或桩型调整变更,施工工艺较环评阶段略有变化。与环评阶段相比,新增灌注桩全护筒旋挖施工及H型钢桩施工工艺。保滩工程施工工艺基本不发生变化,仅模袋砼施工前坡面找平方式略有变化;土方工程施工工艺中,实际施工过程中,开挖土方可用于堤身、结构回填或围堰填筑。 2.主要变动原因:灌注桩泥浆应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外运处置,因项目用地条件限制,泥浆外运难度极大,为解决泥浆问题,尽可能实现源头减量,减少泥浆外运量,本工程针对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进行了创新研究,研究发现灌注桩全护筒旋挖施工工艺可实现灌注桩施工工艺的优化改进,且不再产生泥浆,可最大程度实现源头减量、减少泥浆外运量,且开挖土方为原位土方,可更好的实现**化利用。为满足环保要求、保证工期,根据施工单位现场排摸和施工组织安排,灌注桩全护筒旋挖设备较大,对于不具备灌注桩全护筒旋挖施工条件的部分岸段,进行桩型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水环境保护措施: (1)环评及非重大要求: 1)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与****公司****水厂、****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合理安排工期,避开取水口取水时间。 ② 本工程松浦大桥备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的工程内容在施工时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内容均安排在非汛期施工,尽可能缩短工期,尤其是针对松浦大桥备用取水口附近的区段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以尽可能避开取水口的取水时间。 ③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及****水厂密切联系,施工****水厂意见和建议,施工期间,如遇突发应急情况,取水口有应急取水需求时,立即停止施工,全面支持取水,保障取水口应急取水需求。 ④ 施工期严格按照《**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落实,施工船舶不装载国家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废物,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在驶入一级保护区的二十四****管理部门报告;在驶入一级保护区时安排船员监视危险品运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采取措施,****管理部门报告;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固废收集后委托外运处置,均不向水体排放。 ⑤ 除临时施工便**,本工程土方周转场、临时生产设施、办公及生活设施均不在一级保护区内设置。 ⑥ 本工程施工期废水、固废等均可得以妥善处置,一级保护区内不涉及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固废等排放,不会污染饮用水水体。 2)水源二级保护区及缓冲区内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土方周转场、临时生产设施、办公及生活设施于**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设置。 水源二级保护区及缓冲区内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①施工生产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工程养护废水和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基地内设置一个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各类施工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行集中处理。根据施工生产废水的污染特征,采用三级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与施工现场的扬尘抑制、施工车辆的冲洗,不外排。 ②施工生活污水: 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确实不具备纳管条件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严禁随地排放及直接排放周边河流水体。 ③施工船舶污水: 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船舶含油污水排放控制要求和生活污水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收集后并排入经海事部门认可的接收设施处理,不外排。 施工船舶应严格执行《**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容量的船舶水污染物收集与储存舱(柜)或者容器,并及时对产生的水污染物进行收集、存放和处理。船舶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油水分离器等防污染设施的,应当做好维护保养和记录。船舶应当及时处置或者移交水污染物。内河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应当每五天或者每航次至少送交一次,有合理理由的除外。 ④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小施工污废水对水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a.为防止施工区临时堆放的散料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散料堆场四周可用砖块砌出高50cm的挡墙。 b.加强对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定期清理沉淀池和集水沟沉淀污泥,不得随意丢弃。 c.施工区域内不得设置施工机械的专门维修点或清洗点。注意场地清洁,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避免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滴漏,若出现漏油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用专用装置收集并妥善处理。 d.基坑排水静置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道路与工区现场的扬尘抑制、施工车辆的冲洗,不外排;设置洗车平台,合理设置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施工围堰修筑及拆除尽量选择水位较低的枯水期进行,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扰动;围堰施工结束先清理干净围堰内建筑垃圾和施工物料后再拆除围堰。 e.本工程仅部分岸段采用顺河围堰进行汛期护岸结构施工,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与****公司****水厂、******公司****水厂)、****中心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合理安排工期,避开取水口取水时间。 f.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涉水施工内容主要为堤防改造工程、桥梁工程、保滩工程及施工围堰,为减少对二级保护区内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施工围堰采用钢板桩围堰。此外,为进一步减小围堰施工对******公司**江****水厂应急取水口)的影响,可进一步优化施工时序,应急取水口附近工程**应尽量在非汛期施工,取水口附近岸段尽可能不设置围堰或少设置围堰,尽可能减小对水体的扰动。同时,施工期间尽量缩短取水口及水质监测断面所在区段的施工时间,并进一步通过在围堰作业区外一定范围内设置防污帘、放吸油绳拦截等措施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g.施工期严格按照《**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落实,禁止向水体排放其它各类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 h.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行,尽量避免和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 (2)环评批复要求:项目主要位于**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部分涉及一级保护区和缓冲区。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执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实水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禁止向水体排放各类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禁止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贮存和处置设施。 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 2的三级标准要求;不具备纳管条件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直排周边河道。施工期产生的基坑排水和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回用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经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接收设施处理,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环评要求: 1)在施工工区周界设立设置不低于2.5m高的硬质围栏,将施工工区与外环境隔离,减少施工废气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 2)各施工区应设置洗车平台,合理设置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施工期间,在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施工场地和道路通过洒水降尘。 3)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回填等施工过程,需做好排水、降水、土壁支撑等准备工作。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4)回填的开挖土方以及土方临时堆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同时土方及时回填。 5)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垃圾及时外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6)施工工地内堆放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同时对施工工地中没有硬化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7)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运输土方的采用密闭车斗,其他物料运输车辆采取防尘遮盖等防尘措施,并保证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减少运输扬尘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8)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使用高标号的燃油,禁止使用含铅汽油,确保其尾气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9)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施工期间周围道路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而造成交通堵塞,减少因此而产生的怠速废气排放。 10)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同时,施工时要落实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防止粉尘等影响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11)根据《**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布设监测点位。 根据《**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施工船舶燃油选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鼓励船舶使用更高环保标准的燃油,船舶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2)非重大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 2)各标段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周界全线设置不低于2.5m高的硬质围挡。 3)各标段施工单位结合实际声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在靠近声环境敏感目标处设置简易隔声屏,确保环境影响可接受。 4)根据《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 31/T 1433-2023)相关要求,本项目在各施工区主要出入口设置扬尘噪声一体化在线监测系统,并做到数据在线可查。 5)根据《**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及“ 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扬尘污染****中心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不适用于本工程,本次调整变更予以取消“施工工地内堆放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同时对于施工工地中没有硬化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的要求。 6)实际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存在一定困难。根据《**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本次调整变更予以取消建筑垃圾“日产日清”要求,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除上述变动外,施工期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均与环评阶段一致。 (3)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应严格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按《报告表》意见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市《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要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环评及非重大要求: 1)为保证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施工工区布置应尽量避开敏感区,高噪声设备不宜集中布置;结合施工围栏的建设,在靠近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建设简易隔声屏。 2)施工单位应选用符合《**市建筑机械管理条例》和《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等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采用环保部门挂牌的非道路移动源机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3)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改进施工机械,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振动大的设备可在机器基础和其他结构之间铺设具有一定弹性的软材料,如毛毡、橡胶板或弹簧等,以减少振动产生的噪声。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他噪声。 4)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期间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5)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进出场地的行驶线路和时间,对工程车辆加强管理,禁止鸣号、注意限速行驶,文明驾驶以减小地区交通噪声。施工车辆尽量避开居民区行驶,对必须经居民区行驶的施工车辆,应制定合理的行驶计划,并加强与附近居民的协商与沟通,避免施工期噪声扰民。 6)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产生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设备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对在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采取配备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 7)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8)加强施工期间周边道路交通的管理,保持道路畅通也是减缓施工期噪声影响的重要手段。 9)根据《**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根据施工现场的主要噪声声源位置,应在施工区布置移动声环境监测点。 10)根据《**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排放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在敏感目标附近区域进行施工时,应提前与当地进行沟通,将施工相关信息在施工区域周边进行公示,同时,为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合理优化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针对沿线涉及敏感点的区域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并选取昼间合理时段施工,避开居民午休时间,夜间不施工,尽可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尤其是针对堰泾村、**村塘口、范家村、金汇村双汇、金胜村长胜等敏感目标,施工期间应加强对附近施工活动的管理,尽可能加快施工进度,同时尽最大可能避免午休时间及周末施工,避免大型机械设备同时运行,最大程度降低对上述敏感目标处的噪声影响。 (2)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应按《报告表》意见落实各项降噪减振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辆运输时间和路线,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近距离敏感目标处设置移动式隔声屏,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夜间施工应按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环评要求: 1)根据《**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2018.1.1),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提出如下防治管理措施: ①根据规定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建设单位对所有的建筑垃圾负责,同时本着减量化和**化原则,尽可能减少建设垃圾的产生。 ②根据规定第二十条:在工程招投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规范排放、分类处理以及禁止混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建设单位在招标或发包时明确建筑垃圾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③根据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中,选择具体的承运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确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消纳场所、**化利用设施;未能确定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根据统筹安排原则指定。建设单位应选择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如果不能确定建筑垃圾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根据统筹安排原则指定。 ④根据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或者拆除工程备案手续前,向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提交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计划、运输合同、处置合同和运输费、处置费列支信息,申请核发处置证。 2)合理设置材料堆放场、生产及生活设施场所,加强对临时占地的管理,本工程土方周转场、临时生产设施、办公及生活设施拟于**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设置。 3)临时占地内对适宜进行表土剥离的占地区域进行耕植土剥离,以备后期绿化覆土使用;同时为减少场地内土方堆置期间降雨对堆体表面的冲刷,遇降雨和大风在堆体的裸露坡面采用土工布苫盖,土工布可重复利用,另外在场地四周布置一圈填土工布,以防止水土流失。 4)****基地生活垃圾的管理,同时应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的要求,****基地中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得随意丢弃。施工基地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浮油委托相应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基地暂存、堆放。 5)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地表清理,清除硬化混凝土,将工地的剩余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干净。 6)根据《**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船舶按照本市规定需要设置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容器的,还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标准,与垃圾产生量相适应,并保持正常使用。内河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应当每五天或者每航次至少送交一次,有合理理由的除外。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施工期间严格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1年修订)、《**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25号)中相关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垃圾、污水,禁止向水体排放其它各类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在缓冲区内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毒有害物品等固体废弃物,禁止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集中贮存和处置设施。 (2)非重大要求: 1)建筑垃圾处置方式: ① 2024年5月前已实施的钻孔灌注桩产生的泥浆(干化土)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外运处置; ② 部分灌注桩(约15.54km)采取施工工艺调整或桩型变更等方式,调整变更后不再产生泥浆,仅产生开挖土方。开挖土方可以作为临时防汛墙旁堆土以增加临防设施安全系数或作为防汛应急物资备用土。后续用于结构、堤身回填或围堰填筑,对不能满足《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回填用土要求的开挖土方,作为弃土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外运处置; ③ 部分灌注桩(约1.03km)不具备灌注桩施工工艺或桩型调整变更的条件,维持原钻孔灌注桩方案,产生的泥浆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外运处置; ④ 结构拆除形成的硬质块料可以作为临时施工便道回填材料,待堤身回填前清理,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清运处置; ⑤ 墙后原位开挖土方可以作为临时防汛墙旁堆土以增加临防设施安全系数或作为防汛应急物资备用土,后续用于结构、堤身回填或围堰填筑; ⑥ 其他建筑垃圾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清运处置。 2)施工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外运处置。 3)其他固体废物处置方式与环评一致。 (2)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应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浮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基地内存放;生活垃圾和施工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应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船舶垃圾应分类收集并按照《**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交由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置。 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环评及非重大要求: 1)一级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为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对水源保护区水质及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仅进行绿化恢复,不改变现有的绿化养护要求。 2)为了把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规章,****管理部门,并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必须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所采取的措施必须科学,施工作业方案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3)各工程临时占地应合理规划,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对临时占用农田的,应剥离表土另外堆存,待工程结束后,平整土地,清理地表碎石杂物等,然后回填表土复耕。工程临时占地使用前挖取表层耕植土另行堆存,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平整土地,清理地表碎石杂物等,然后及时回填表层耕植土。对临时占用未利用地,施工后应恢复原貌或进行植被绿化。植被绿化和恢复应选用乡土物种。 4)工程建成后及时进行墙后绿化恢复,墙后绿化范围内因工程建设造成的裸露土坡表面撒播草籽、铺植草皮、树木移栽或复耕,恢复绿化、林地、****园区,绿化植被、林地、农地、景观等选用乡土物种和本地常见种,避免生态入侵造成的生态问题,并尽量恢复区域植被的多样性。 5)施工场地内的树木应及时迁移,不得随意砍伐。如确实需要砍伐,应报经当地园林主管部门批准。 6)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力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减少对陆生动物生境特别是保护动物及觅食场所的破坏。 7)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开展生态修复,主要为进行植被恢复,避免对生态保护红线造成生态破坏。种植树木,使植被尽快恢复,施工场地及沿线绿化工程植被恢复应选择本地植物品种为主。 8)为保护工程区域内的野生动物,应加强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教育,提高其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施工应避开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冬眠期,以便其迁往邻近的栖息地,同时严禁在施工区等区域猎鸟、捕鸟、毒鸟及捕杀其他野生动物。 9)涉水施工优化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布局、施工方式、施工时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尽可能缩短涉水作业时间和施工强度,控制施工影响范围,减少对鱼类等水生生态的影响,加强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多样性保护。 10)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避让獐栖息生境,并采取安装隔声屏、设置施工围挡、机械设备本身安装轻质围挡等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对獐的影响。尽量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挖掘机、推土机等高噪声设备和进出施工场地的临时道路应尽量远离獐栖息生境;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林业站****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合理安排獐栖息生境(**叶榭獐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附近区段的施工时间,针对施工过程中具有噪声突发、不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的施工活动,结合獐的生活习性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以缓解等各项措施,减弱对獐的影响。 11)工程施工监理中应包含环境及生态保护监理内容,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区进行现场检查,全面监督和检查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将施工过程中环境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 12)施工期严格按照用地范围施工,严禁无序地开发占用林地,不能因项目建设而使周边森林自然度受到影响,对于建设过程中占用的公益林和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占一补一,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13)绿化应根据河道功能定位开展绿化,植物种类选择和配置方式要反映河道特色,以自然式的群落为主,选用本地乡土植物。对开发建设中形成的裸露土地要尽快恢复林草植被,既可起到水土保持、防止土壤侵蚀作用,又可降噪、吸附尘埃。 14)对工程范围内发现的入侵植物,可采取连根拔除、集中销毁的方式,彻底铲除根茎;对于恶性入侵典型植物加拿大一枝黄花,可拨打12345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安排专业人士核查处理。同时配合绿化工程,优化原有植被群落结构,种植乡土物种。 15)工程建设原料进出要完善检验防疫措施,避免因工程建设引起新的森林病虫害传播。 16)河道绿化有害生物的防治应从提高乡土植物的比例、植物多样性以及增加植物的活力等方面入手,禁止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防止水体污染。秋冬及时清理枯死植物及败叶。 17)加强生态环境的跟踪监测和评价,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确保生态红线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施工期重点监测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植物群落变化、**叶榭獐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区中獐的活动性及分布变化、生境质量变化,正式投运后第3年、第5年各开展1次跟踪生态监测,若发现生态功能受到损害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生态修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2)环评批复要求: 项目应按《报告表》意见,落实各项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植被恢复等生态补偿措施,定期开展生态环境跟踪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1. 水环境保护措施: 1)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间已与****公司****水厂、****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已合理安排工期,避开了取水口取水时间。本工程施工期间取水口未发生过取水现象。 ②本工程在松浦大桥备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的工程内容已合理安排工期,涉水施工内容已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施工,尽可能缩短工期,尤其是针对松浦大桥备用取水口附近的区段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避开了取水口的取水时间。施****水厂密切联系,本工程施工期间松浦大桥备用取水口未发生过取水现象。 ③施工期已严格按照《**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落实,施工船舶未装载国家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废物,配备了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同时配备了警戒船;施工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外运处置,均不向水体排放。 ④除临时施工便**,临时生产设施、办公及生活设施均不在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本项目未设土方周转场。施工现场设置集装箱式临时防汛物资仓库,仓库功能仅为临时防汛物资存储,不设置生活生产等产污设施设备。 ⑤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含油污水定期移交至经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污染物公共接收点。 本工程施工期废水、固废等均得以妥善处置,一级保护区内不涉及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固废等排放。 2)水源二级保护区及缓冲区内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未在**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设置临时生产设施、办公及生活设施。 ①施工生产废水: 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洗车平台和三级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与施工现场的扬尘抑制、施工车辆的冲洗,不外排。 ②施工生活污水: 施工营地租赁现有房屋,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收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每季度对各标段生活污水水质开展一期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纳管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施工现场移动厕所生活污水定期委托专业单位清运。 ③施工船舶污水: 施工船舶已严格执行《**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容量的船舶水污染物收集与储存舱(柜)或者容器,并及时对产生的水污染物进行收集、存放和处理。施工单位已定期移交船舶污染物至公共接收点。 ④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a.加强了对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定期清理沉淀池污泥和集水沟污泥,委托******公司、******公司、**钦辉****公司等单位外运处置。 b.施工区域内未设置施工机械的专门维修点或清洗点。施工期已注意场地清洁,及时维护和保养施工机械,避免了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滴漏,同时,施工现场配备了吸油毡等应急物资。 c.基坑排水静置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道路与工区现场的扬尘抑制、施工车辆的冲洗,不外排;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均设置了洗车平台,合理设置完善了排水设施,防止了泥土粘带。施工围堰修筑及拆除已尽量选择在水位较低的枯水期进行,已最大程度减少了施工扰动;围堰施工结束先清理干净围堰内建筑垃圾和施工物料后再拆除围堰。 d.本工程部分岸段采用顺河围堰进行汛期护岸结构施工,施工期间已与****公司****水厂、******公司****水厂)、****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合理安排了工期,已避开取水口取水时间。本工程施工期间,取水口未发生过取水现象。 e.为减少对二级保护区内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施工围堰采用了钢板桩围堰;此外,为进一步减小围堰施工对******公司**江****水厂应急取水口)的影响,优化了施工时序,应急取水口附近工程已尽量在非汛期施工,取水口附近岸段已尽可能不设置或少设置围堰。施工期间已尽量缩短了取水口及水质监测断面所在区段的施工时间,并进一步在围堰作业区外一定范围内设置防污帘、放吸油绳拦截等。 f.施工期已严格按照《**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落实,未向水体排放其它各类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 g.已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行。 h.施工期间,自2024年5月起,每个季度在工程**江沿线开展一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在松浦大桥、松浦二桥、松浦三桥、大泖港叶新公**、辰塔公路、**绕城高速横潦泾大桥各设置1个监测断面,共设置6个监测断面。监测结果显示,未出现因本工程施工引起的超标现象。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制定了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2)在施工工区周界设置了2.5m高的硬质围栏,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3)各施工区车辆的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清洗轮胎及车身,未发生带泥上路的事件。 4)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回填等施工过程,已做好排水、降水、土壁支撑等准备工作。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已辅以洒水压尘,已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5)回填的开挖土方以及土方临时堆场采取了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同时土方及时回填。 6)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当日不能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7)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建筑垃圾、土方等物料时,采用密目网苫盖。 8)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已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运输土方的采用密闭车斗,其他物料运输车辆采取防尘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途中的物料未出现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等现象,已尽可能减少运输扬尘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9)已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使用高标号的燃油,未使用含铅汽油,其尾气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10)已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施工期间周围道路的交通组织,未出现因施工而造成交通堵塞的现象,减少了因此而产生的怠速废气排放。 11)已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同时,施工时已落实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防止了粉尘等影响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12)施工单位已参考《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 31/T 1433-2023)相关要求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安装扬尘和噪声一体化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传输至本项目数字孪生平台,****环境局联网。 13)已根据《**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施工船舶燃油选用了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船舶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燃油。 14)施工期自2024年5月起,每个季度开展一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在每个标段施工区周边最近敏感目标处各设1个监测点位,监测期间,各标段施工期间施工区周边最近敏感目标处TSP、SO2、NOx、CO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15)施工期间,各标段在线监测设备均运行正常,在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措施后,施工期间颗粒物满足《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的“监测点浓度限值2.0mg/m3≤1次/日”和“监测点浓度限值1.0mg/m3≤6次/日”的要求,未出现扬尘在线数据超标现象。 3. 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间,本工程夜间未施工,仅在昼间施工。施工期施工场界施工期间设置了2.5m高的硬质围挡,现场封闭施工。已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工区布置已尽量避开敏感区,高噪声设备未集中布置,未出现局部噪声级过高的现象。 2)施工单位选用了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采用了具有环保标识牌的非道路移动源机械,选用了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3)施工期间加强了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改进了施工机械,整体设备安放稳固,与地面保持了良好接触,减少了振动产生的噪声。已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杜绝了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他噪声。 4)已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进出场地的行驶线路和时间,已对工程车辆加强管理,禁止鸣号、注意限速行驶,文明驾驶以减小地区交通噪声。对必须经居民区行驶的施工车辆,制定了合理的行驶计划,并加强了与附近居民的协商与沟通,避免了施工期噪声扰民。 5)本项目不涉及夜间施工。已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进出场地的行驶线路和时间,对工程车辆加强管理,禁止鸣号、注意限速行驶,文明驾驶以减小地区交通噪声。对必须经居民区行驶的施工车辆,制定了合理的行驶计划,并加强与附近居民的协商与沟通。 6)施工期间合理安排了工作人员轮流操作产生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了接触高噪声设备的时间,穿插安排了高噪声和低噪声的工作。同时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防护,对在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配备了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 7)施工现场张贴了通告和投诉电话。施工期间加强了道路交通的管理。施工期间未发生因施工噪声影响而产生的环境纠纷或投诉。 8)施工期间加强了周边道路交通的管理,保持道路畅通。 9)施工期间,加强施工船舶管理,规范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排放的噪声符合相关规定。 10)在敏感目标附近区域进行施工时,已提前与当地进行沟通,将施工相关信息在施工区域周边进行公示,同时,为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单位已合理优化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针对沿线涉及敏感点的区域已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并选取了昼间合理时段施工,避开了居民午休时间,夜间不施工,尽可能减少了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尤其是针对堰泾村、**村塘口、范家村、金汇村双汇、金胜村长胜等敏感目标,施工期间已加强对附近施工活动的管理,尽可能加快了施工进度,同时尽最大可能避免了午休时间及周末施工,避免了大型机械设备同时运行,最大程度降低了对上述敏感目标处的噪声影响。 11)在獐栖息地(**叶榭獐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附近区域进行施工时,施工期间****林业站****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合理安排了獐栖息地(**叶榭獐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附近区段的施工时间,并针对施工过程中具有噪声突发、不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的施工活动,结合獐的生活习性优化了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了施工工序,减弱了对獐的影响。施工期间已加强对附近施工活动的管理,尽可能加快了施工进度,缩短了施工时间,同时尽最大可能避免了獐休息时间施工,避免了大型机械设备同时运行,最大程度降低了对獐栖息地(**叶榭獐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声环境的影响。由于工期有限,施工噪声对獐栖息地(**叶榭獐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的影响是暂时的,在施工结束后已消除。 12)各标段施工单位已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安装扬尘和噪声一体化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传输至项目数字孪生平台,****环境局联网。 13)施工期自2024年5月起,每季度开展一期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每个标段施工****加工厂周边最近敏感目标处各设1个噪声监测点位。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声环境现状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2024年5月前已实施的钻孔灌注桩产生的泥浆(干化土)已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外运处置; 2)灌注桩已尽可能采取施工工艺调整或桩型变更等方式,变更后不再产生泥浆,仅产生开挖土方,从源头减少泥浆产生。开挖土方作为临时防汛墙旁堆土以增加临防设施安全系数或作为防汛应急物资备用土。后续用于结构、堤身回填或围堰填筑,对不能满足《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回填用土要求的开挖土方,作为弃土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外运处置; 3)部分灌注桩不具备灌注桩施工工艺或桩型调整变更的条件,维持原钻孔灌注桩方案,产生的泥浆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外运处置; 4)结构拆除形成的硬质块料作为临时施工便道回填材料,堤身回填前清理,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清运处置; 5)墙后原位开挖土方作为临时防汛墙旁堆土以增加临防设施安全系数或作为防汛应急物资备用土,后续用于结构、堤身回填或围堰填筑; 6)其他建筑垃圾均已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清运处置。 7)施工期间已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委托******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密闭运输至指定消纳点,运输途中按照既定路线、时间行驶,未发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泄漏和抛撒现象。 8)生活垃圾已分类收集放置于密闭式垃圾容器内,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未随意丢弃。 9)施工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已委托******公司、******公司等相关单位外运处置。实际施工过程中洗车平台仅对车身外观及轮胎进行冲洗,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不涉及石油类,不涉及浮油产生。 10)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经船舶船载容器收集并定期移交至经海事部门认可的公共接收点。 11)已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施工期间已严格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1年修订)、《**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沪府规[2024]3号)中相关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未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未设置临时堆放场或周转料场,未向水体排放生活垃圾、污水和其它各类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在缓冲区内,未向水体排放、倾倒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毒有害物品等固体废弃物,未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集中贮存和处置设施。 12)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已对施工场地进行地表清理,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干净。 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一级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结束后仅进行绿化恢复,不改变现有的绿化养护要求。 2)建设单位已与施工单位签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实施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已建立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规章,****管理部门,并配置了专、兼职管理人员。施工期间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施工作业方案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3)工程临时占地已合理规划,未侵占基本农田和耕地;临时占用林地已办理建设工程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并已按规定完成临时占地地块林地恢复。涉及临时占用未利用地的,施工结束后已拆除恢复原状。植被绿化和恢复选用乡土物种和本地常见种,主要有落羽杉、香樟、女贞、**兰、栾树、海滨木槿、阔叶麦冬、大吴风草、美人蕉、兰花三七、金叶石菖蒲、芦苇等。 4)施工期已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缩小了施工作业带宽度。 5)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了措施,开展生态修复,主要是进行植被恢复。 6)施工期间已加强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教育,提高了其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避开了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冬眠期,同时未在施工区等区域猎鸟、捕鸟、毒鸟及捕杀其他野生动物。 7)涉水施工时优化了施工方案,缩短了涉水作业时间和施工强度,控制了施工影响范围,加强了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多样性保护。 8)施工期间,已避让獐栖息生境,并采取安装施工围挡等措施减缓了施工噪声对獐的影响。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挖掘机、推土机等高噪声设备和进出施工场地的临时道路尽量远离了獐栖息生境;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及施工单****林业站****管理部门保持了密切联系,合理安排了獐栖息生境(**叶榭獐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附近区段的施工时间,针对施工过程中具有噪声突发、不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的施工活动,结合獐的生活习性优化了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了施工工序。 9)工程施工监理中已包含环境及生态保护监理内容,监理人员对施工区进行现场检查,全面监督和检查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施工期已严格按照用地范围施工,未发生无序地开发占用林地的事件,对于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已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沪松绿容许[2024]398号)。 11)已根据河道功能定位开展绿化,植物种类选择和配置方式以自然式的群落为主,选用本地乡土植物和常见种。对开发建设中形成的裸露土地及时恢复林草植被。 12)河道绿化有害生物的防治从提高乡土植物的比例、植物多样性以及增加植物的活力等方面入手,未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秋冬及时清理枯死植物及败叶。 施工期已在施工结束前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植物群落变化、**叶榭獐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区中獐的活动性及分布变化、生境质量变化进行了一期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工程所在区域陆生生态恢复效果良好,施工未对獐的生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 与环评阶段相比,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维持不变;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对周边敏感目标的防尘及噪声环境影响,在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基础上,针对在线监测设备及施工期硬质围挡设置提出细化要求;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对周边敏感目标的防尘及噪声环境影响,在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基础上,对施工期硬质围挡及移动式隔声屏设置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由于大部分灌注桩(约15.54km)进行灌注桩施工工艺或桩型调整变更,施工工艺发生变化,调整变更后不再产生泥浆,仅产生开挖土方,由此,环评阶段灌注桩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产生情况及处置去向发生变化。此外,建筑垃圾处置去向予以细化补充;施工期生态环境防治措施基本维持不变,仅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绿化面积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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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洗车平台、三级沉淀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洗车平台及三级沉淀池,施工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与施工现场的扬尘抑制、施工车辆的冲洗,不外排。 | 施工期间自2024年5月起每季度对回用水水质开展一期监测 | |
| 2 | 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移动厕所生活污水委托专业单位清运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 施工营地租赁现有房屋,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收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移动厕所生活污水定期委托专业单位清运。 | 施工期自2024年5月起每季度对各标段生活污水水质开展一期监测 |
| 1 | 施工围挡、洗车平台、洒水抑尘、覆盖 | 施工期间颗粒物执行《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敏感目标处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施工工区周界设置了2.5m高的硬质围栏,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及施工船舶;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安装扬尘和噪声一体化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传输至本项目数字孪生平台,****环境局联网。 | 施工期自2024年5月起每个季度开展一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在每个标段施工区周边最近敏感目标处各设1个监测点位;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安装扬尘和噪声一体化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传输至本项目数字孪生平台,****环境局联网。 |
| 1 | 施工围挡、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等 | 敏感目标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施工期间设置了2.5m高的硬质围挡,现场封闭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工区布置已尽量避开敏感区,高噪声设备未集中布置;选用了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加强了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了昼间合理时段施工,夜间不施工;合理安排了施工车辆进出场地的行驶线路和时间,采取了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等措施,并加强了与周边居****林业站****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 | 施工期自2024年5月起每季度开展一期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每个标段施工****加工厂周边最近敏感目标处各设1个噪声监测点位 |
| 1 | (1)环评要求: 1)根据《**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2018.1.1),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提出如下防治管理措施: ①根据规定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建设单位对所有的建筑垃圾负责,同时本着减量化和**化原则,尽可能减少建设垃圾的产生。 ②根据规定第二十条:在工程招投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规范排放、分类处理以及禁止混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建设单位在招标或发包时明确建筑垃圾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③根据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中,选择具体的承运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确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消纳场所、**化利用设施;未能确定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根据统筹安排原则指定。建设单位应选择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如果不能确定建筑垃圾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根据统筹安排原则指定。 ④根据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或者拆除工程备案手续前,向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提交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计划、运输合同、处置合同和运输费、处置费列支信息,申请核发处置证。 2)合理设置材料堆放场、生产及生活设施场所,加强对临时占地的管理,本工程土方周转场、临时生产设施、办公及生活设施拟于**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设置。 3)临时占地内对适宜进行表土剥离的占地区域进行耕植土剥离,以备后期绿化覆土使用;同时为减少场地内土方堆置期间降雨对堆体表面的冲刷,遇降雨和大风在堆体的裸露坡面采用土工布苫盖,土工布可重复利用,另外在场地四周布置一圈填土工布,以防止水土流失。 4)****基地生活垃圾的管理,同时应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的要求,****基地中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得随意丢弃。施工基地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浮油委托相应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基地暂存、堆放。 5)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地表清理,清除硬化混凝土,将工地的剩余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干净。 6)根据《**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船舶按照本市规定需要设置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容器的,还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标准,与垃圾产生量相适应,并保持正常使用。内河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应当每五天或者每航次至少送交一次,有合理理由的除外。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施工期间严格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1年修订)、《**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25号)中相关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垃圾、污水,禁止向水体排放其它各类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在缓冲区内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毒有害物品等固体废弃物,禁止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集中贮存和处置设施。 (2)非重大要求: 1)建筑垃圾处置方式: ① 2024年5月前已实施的钻孔灌注桩产生的泥浆(干化土)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外运处置; ② 部分灌注桩(约15.54km)采取施工工艺调整或桩型变更等方式,调整变更后不再产生泥浆,仅产生开挖土方。开挖土方可以作为临时防汛墙旁堆土以增加临防设施安全系数或作为防汛应急物资备用土。后续用于结构、堤身回填或围堰填筑,对不能满足《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回填用土要求的开挖土方,作为弃土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外运处置; ③ 部分灌注桩(约1.03km)不具备灌注桩施工工艺或桩型调整变更的条件,维持原钻孔灌注桩方案,产生的泥浆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外运处置; ④ 结构拆除形成的硬质块料可以作为临时施工便道回填材料,待堤身回填前清理,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清运处置; ⑤ 墙后原位开挖土方可以作为临时防汛墙旁堆土以增加临防设施安全系数或作为防汛应急物资备用土,后续用于结构、堤身回填或围堰填筑; ⑥ 其他建筑垃圾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清运处置。 2)施工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外运处置。 3)其他固体废物处置方式与环评一致。 (2)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应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浮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基地内存放;生活垃圾和施工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应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船舶垃圾应分类收集并按照《**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交由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置。 | 1)2024年5月前已实施的钻孔灌注桩产生的泥浆(干化土)已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外运处置; 2)灌注桩已尽可能采取施工工艺调整或桩型变更等方式,变更后不再产生泥浆,仅产生开挖土方,从源头减少泥浆产生。开挖土方作为临时防汛墙旁堆土以增加临防设施安全系数或作为防汛应急物资备用土。后续用于结构、堤身回填或围堰填筑,对不能满足《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回填用土要求的开挖土方,作为弃土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外运处置; 3)部分灌注桩不具备灌注桩施工工艺或桩型调整变更的条件,维持原钻孔灌注桩方案,产生的泥浆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外运处置; 4)结构拆除形成的硬质块料作为临时施工便道回填材料,堤身回填前清理,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清运处置; 5)墙后原位开挖土方作为临时防汛墙旁堆土以增加临防设施安全系数或作为防汛应急物资备用土,后续用于结构、堤身回填或围堰填筑; 6)其他建筑垃圾均已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清运处置。 7)施工期间已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委托******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密闭运输至指定消纳点,运输途中按照既定路线、时间行驶,未发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泄漏和抛撒现象。 8)生活垃圾已分类收集放置于密闭式垃圾容器内,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未随意丢弃。 9)施工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已委托******公司、******公司等相关单位外运处置。实际施工过程中洗车平台仅对车身外观及轮胎进行冲洗,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不涉及石油类,不涉及浮油产生。 10)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经船舶船载容器收集并定期移交至经海事部门认可的公共接收点。 11)已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施工期间已严格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1年修订)、《**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沪府规[2024]3号)中相关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未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未设置临时堆放场或周转料场,未向水体排放生活垃圾、污水和其它各类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在缓冲区内,未向水体排放、倾倒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毒有害物品等固体废弃物,未设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集中贮存和处置设施。12)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已对施工场地进行地表清理,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干净。 |
| 1 | (1)环评及非重大要求: 1)一级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为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对水源保护区水质及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仅进行绿化恢复,不改变现有的绿化养护要求。 2)为了把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规章,****管理部门,并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必须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所采取的措施必须科学,施工作业方案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3)各工程临时占地应合理规划,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对临时占用农田的,应剥离表土另外堆存,待工程结束后,平整土地,清理地表碎石杂物等,然后回填表土复耕。工程临时占地使用前挖取表层耕植土另行堆存,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平整土地,清理地表碎石杂物等,然后及时回填表层耕植土。对临时占用未利用地,施工后应恢复原貌或进行植被绿化。植被绿化和恢复应选用乡土物种。 4)工程建成后及时进行墙后绿化恢复,墙后绿化范围内因工程建设造成的裸露土坡表面撒播草籽、铺植草皮、树木移栽或复耕,恢复绿化、林地、****园区,绿化植被、林地、农地、景观等选用乡土物种和本地常见种,避免生态入侵造成的生态问题,并尽量恢复区域植被的多样性。 5)施工场地内的树木应及时迁移,不得随意砍伐。如确实需要砍伐,应报经当地园林主管部门批准。 6)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力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减少对陆生动物生境特别是保护动物及觅食场所的破坏。 7)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开展生态修复,主要为进行植被恢复,避免对生态保护红线造成生态破坏。种植树木,使植被尽快恢复,施工场地及沿线绿化工程植被恢复应选择本地植物品种为主。 8)为保护工程区域内的野生动物,应加强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教育,提高其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施工应避开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冬眠期,以便其迁往邻近的栖息地,同时严禁在施工区等区域猎鸟、捕鸟、毒鸟及捕杀其他野生动物。 9)涉水施工优化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布局、施工方式、施工时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尽可能缩短涉水作业时间和施工强度,控制施工影响范围,减少对鱼类等水生生态的影响,加强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多样性保护。 10)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避让獐栖息生境,并采取安装隔声屏、设置施工围挡、机械设备本身安装轻质围挡等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对獐的影响。尽量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挖掘机、推土机等高噪声设备和进出施工场地的临时道路应尽量远离獐栖息生境;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林业站****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合理安排獐栖息生境(**叶榭獐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附近区段的施工时间,针对施工过程中具有噪声突发、不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的施工活动,结合獐的生活习性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以缓解等各项措施,减弱对獐的影响。 11)工程施工监理中应包含环境及生态保护监理内容,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区进行现场检查,全面监督和检查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将施工过程中环境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 12)施工期严格按照用地范围施工,严禁无序地开发占用林地,不能因项目建设而使周边森林自然度受到影响,对于建设过程中占用的公益林和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占一补一,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13)绿化应根据河道功能定位开展绿化,植物种类选择和配置方式要反映河道特色,以自然式的群落为主,选用本地乡土植物。对开发建设中形成的裸露土地要尽快恢复林草植被,既可起到水土保持、防止土壤侵蚀作用,又可降噪、吸附尘埃。 14)对工程范围内发现的入侵植物,可采取连根拔除、集中销毁的方式,彻底铲除根茎;对于恶性入侵典型植物加拿大一枝黄花,可拨打12345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安排专业人士核查处理。同时配合绿化工程,优化原有植被群落结构,种植乡土物种。 15)工程建设原料进出要完善检验防疫措施,避免因工程建设引起新的森林病虫害传播。 16)河道绿化有害生物的防治应从提高乡土植物的比例、植物多样性以及增加植物的活力等方面入手,禁止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防止水体污染。秋冬及时清理枯死植物及败叶。 17)加强生态环境的跟踪监测和评价,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确保生态红线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施工期重点监测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植物群落变化、**叶榭獐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区中獐的活动性及分布变化、生境质量变化,正式投运后第3年、第5年各开展1次跟踪生态监测,若发现生态功能受到损害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生态修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2)环评批复要求: 项目应按《报告表》意见,落实各项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植被恢复等生态补偿措施,定期开展生态环境跟踪监测。 | 1)一级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结束后仅进行绿化恢复,不改变现有的绿化养护要求。 2)建设单位已与施工单位签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实施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已建立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规章,****管理部门,并配置了专、兼职管理人员。施工期间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施工作业方案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3)工程临时占地已合理规划,未侵占基本农田和耕地;临时占用林地已办理建设工程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并已按规定完成临时占地地块林地恢复。涉及临时占用未利用地的,施工结束后已拆除恢复原状。植被绿化和恢复选用乡土物种和本地常见种,主要有落羽杉、香樟、女贞、**兰、栾树、海滨木槿、阔叶麦冬、大吴风草、美人蕉、兰花三七、金叶石菖蒲、芦苇等。 4)施工期已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缩小了施工作业带宽度。 5)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了措施,开展生态修复,主要是进行植被恢复。 6)施工期间已加强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教育,提高了其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避开了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冬眠期,同时未在施工区等区域猎鸟、捕鸟、毒鸟及捕杀其他野生动物。 7)涉水施工时优化了施工方案,缩短了涉水作业时间和施工强度,控制了施工影响范围,加强了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多样性保护。 8)施工期间,已避让獐栖息生境,并采取安装施工围挡等措施减缓了施工噪声对獐的影响。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挖掘机、推土机等高噪声设备和进出施工场地的临时道路尽量远离了獐栖息生境;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及施工单****林业站****管理部门保持了密切联系,合理安排了獐栖息生境(**叶榭獐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附近区段的施工时间,针对施工过程中具有噪声突发、不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的施工活动,结合獐的生活习性优化了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了施工工序。 9)工程施工监理中已包含环境及生态保护监理内容,监理人员对施工区进行现场检查,全面监督和检查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施工期已严格按照用地范围施工,未发生无序地开发占用林地的事件,对于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已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沪松绿容许[2024]398号)。 11)已根据河道功能定位开展绿化,植物种类选择和配置方式以自然式的群落为主,选用本地乡土植物和常见种。对开发建设中形成的裸露土地及时恢复林草植被。 12)河道绿化有害生物的防治从提高乡土植物的比例、植物多样性以及增加植物的活力等方面入手,未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秋冬及时清理枯死植物及败叶。 施工期已在施工结束前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植物群落变化、**叶榭獐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区中獐的活动性及分布变化、生境质量变化进行了一期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工程所在区域陆生生态恢复效果良好,施工未对獐的生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 1 | (1)环评要求: 1)对施工船舶储油位置进行定期检查,日常巡检,及时发现设备油料泄漏点,对易发生漏油点进行重点监控; 2)定期检查与日常巡检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油污泄漏点,****小组汇报,由组**排修理工进行维修,消除漏油点;对检查中发现的漏油油桶或即将漏油的油桶坚决进行更换; 3)施工现场应备好棉纱、吸油毡对设备渗油点进行清理,防止油污乱流;油品存储区域旁边准备细砂,消防铲,灭火器; 4)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加强油料节约、安全环保意识,避免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油料意外泄漏,加强漏油和治漏的管理,制定防治漏油的计划; 5)施工船舶应在《**市处置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预案(2014版)》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施工期的可能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在应急组织机构、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处置及应急保障等方面制定应急保障预案。 6)施工船舶应遵循《**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创新驱动。并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容量的船舶水污染物收集与储存舱(柜)或者容器,及时对产生的水污染物进行收集、存放和处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使用消油剂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使用前向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报告。 7)建立避台防汛应急计划,施工期间如遇恶劣天气必须将工程船舶及时撤离,保证船舶安全。 8)考虑到工程范围较大,应针对不同施工区域分别配备应急设施和物资,如吸油棉、防污帘、吸油绳等,避免出现应急设施和物资不能及时运送至事故发生地情况。 9)工程位于**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源保护缓冲区及松浦大桥备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工程沿线涉及取水口2个,分别为松浦大桥备用取水口和******公司**江****水厂应急取水口)。为减缓可能发生的溢油事故的影响,工程分段施工,在施工区外围常态化设置预防性的闭合围油栏,且通过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规范人员操作,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建设单位与周边单位开展区域联防联控,****水厂、取水口、水库运行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加强环境风险措施协同。施工期间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告知,主动协调,开展应急互助,降低溢油事故的影响。 (2)非重大要求: 1)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水上作业船舶距离护岸约70m,设置闭合围油栏会影响航道通行安全,因此,施工作业船舶上常态化配备应急拦油绳、吸油毡等应急防护物资。 2)其他与环评阶段一致。 (3)环评批复要求: 项目应按《报告表》意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有效的施工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防止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船舶溢油事故。 | 1)已对施工船舶储油位置进行定期检查,日常巡检,已对易发生漏油点进行重点监控,施工期间未发生设备油料泄漏现象; 2)定期检查与日常巡检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油污泄漏点,****小组汇报,由组**排修理工进行维修,消除漏油点;对检查中发现的漏油油桶或即将漏油的油桶及时进行更换;施工期间未发生漏油现象。 3)施工现场已配备吸油毡或土工布等应急物资;现场未设置油品储存区域。未发生漏油或渗油现象。 4)已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加强了油料节约、安全环保意识,施工期间未发生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油料意外泄漏的现象。 5)施工期间设置了警戒船,加强了施工船舶安全。 6)施工船舶上常态化配备了吸油毡、拦油绳等应急物资;在不同施工区域分别配备了应急设施和物资,如吸油毡或土工布、拦油绳、细砂、灭火器等。 7)已制定避台防汛应急预案,施工期间如遇恶劣天气已将工程船舶及时撤离。 8)已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规范了人员操作,制定了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船舶溢油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同时施工单位与周边单位开展了区域联防联控,****水厂、取水口运行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加强了环境风险措施协同。本工程施工期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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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