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测老旧设备更新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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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食品检测老旧设备更新项目
品目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17:43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2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0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鑫
项目联系电话 155****6282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区**西街1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2-****051
代理机构名称 **晨诺****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回族自治区**市**区**南路32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5****6282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食品检测老旧设备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9-0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财政厅****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2.付款条件变更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所有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验货,并出具相关验收资料,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货物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并出具相关验收资料,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供应商未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货款,采购人付款应为转账支付。供应商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交货,或在约定的时间内产品未验收合格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已上传至**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系统“答疑澄清文件”中,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查看,各投标人以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更正日期: 2026-09-03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西街181号

联系方式:0952-****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晨诺****公司

地址:**回族自治区**市**区**南路322号

联系方式:155****6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强克娟

电话:0952-****0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鑫

电话:155****6282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晨诺****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9-03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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