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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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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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淮河校区、****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配置资助**,确保资助政策精准落地、精准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信院字〔2020〕13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程序

1.认定对象。本次认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生)。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登录**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3.小组评议。各年级(专业、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小组,负责本层级学生困难情况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学生代表需具备广泛代表性,人数不少于本年级(专业、班级)总人数10%,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本层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评议小组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严格依照我省学生困难认定工作原则与依据,完善量化评价体系,通过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开展量化评估。结合评估结果,确定本层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对应认定等级,填写完善《****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

4.学院、书院审核。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年级(****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果,报送学校****。

5.学院、书院公示。学院、书院审核通过后,需依规公示困难学生认**果、公示时限及监督电话、邮箱,公示范围及方式规范合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泄露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及时清理公示信息。各单位公示结果须与**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数据保持一致,公示网页链接及公示照片统一报送至资助邮箱****@126.com。学生对认**果有异议的,认定工作组须在收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学校审核。********学院、书院报送的认**果。

7.学校公示。****公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及时回应相关异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特别困难档、比较困难档和一般困难档三个档次。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或监护人未按规定提交困难认定申请的;(2)学生或监护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统筹负责本单位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审核把关;各年级(专业、班****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具体开展本层级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工作。

2.认定工作开展前,各工作组、评议小组须深入学习《****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信院字〔2020〕138号)文件内容,熟练掌握认定标准与流程,全面排查摸排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完善认定量化指标体系,提升认定精准度。工作中须讲究方式方法,严禁组织学生当众诉苦、攀比困难,同时主动摸排引导,避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心理顾虑放弃申请认定。

3.各学院、书院要整合完善困难学生数据**,聚焦重点群体开展精准认定,重点覆盖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低保边缘、特困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造成刚性支出激增、家庭收入大幅缩减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等特殊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予以优先认定、重点资助。及时将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临时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保障受灾困难学生就学。

4.各学院、书院要强化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申报家庭经济情况,主动报备家庭经济状况变动信息。对查实刻意隐瞒、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认定资格的学生,立即取消其认定资格。

5.各学院、书院汇总梳理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填报《****大学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于9月15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小组名单、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复印件报送至逸夫楼南320办公室,相关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126.com。

6.各学院、书院须规范整理学生《认定申请表》《民主评议记录表》,统一归档留存。

四、咨询投诉电话及邮箱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果的公平公正,****学校设立意见反馈信箱和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联系电话:0376-****821

电子邮箱:****@126.com

附件

1.****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大学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

2026年9月1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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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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