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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等,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原******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年处理工业废渣15万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评审专家3人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检查并核实了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提出材料补充和整改要求,截止2026年8月18日已全部完成。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6年8月18日-2026年9月14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县广福镇乐干村背湖坑
联系电话:132****5876
联系人:严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