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梁李****公司
地 址: **市**区昆岭路9号海尔.四季绿城15号楼九层905号房
法定代表人: 李力洁
委托代理人: 巫敏 电话: 181****0202
质疑供应商:**梁李****公司
地址:**市**区昆岭路9号海尔.四季绿城15号楼九层905号房
邮编:530012
法定代表人:李力洁
授权代表人:巫敏 联系电话:181****0202
地址:**市**区昆岭路9号海尔.四季绿城15号楼九层905号房
邮编:530012
**梁李****公司:
我司于2026年8月28日上午11时30****公司递交的 “质疑函”,****公司****公司高度重视,组织技术人员认真进行审查,****公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重新招标时大幅度变更核心技术参数,实质性改变了采购标的,涉嫌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一答复:本次采购货物为教学使用,技术参数以能满足采购人教学需求为目的,采购需求中仅列举了设备参数要求以及功能,未特定指明某一品牌产品,采购预算未超出申报金额。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第一次招标文件中存在明显的品牌指定性,涉嫌指定品牌、型号,违反政府采购法
质疑事项二答复:本质疑事项不在本次采购活动范围内,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重新招标后新增“▲”实质性要起条款,设置不合理门槛,限制竞争。
质疑事项三答复:采购需求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为要求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做出响应,以便佐证满足该参数要求,且仅要求供应商以截图的方式进行佐证,截图的方式有多种,可以是官方网站的截图、使用手册的截图、产品介绍书的功能性截图,未提出苛刻的要求,不存在不合理门槛,限制竞争,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第一次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存在自相矛盾,重新招标未予纠正反而全面更换,涉嫌虚假招标
质疑事项四答复:本质疑事项不在本次采购活动范围内,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重新招标文件(第二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与特定品牌产品参数逐项或逐字吻合,构成“隐性指定品牌”,涉嫌以技术参数为名排斥其他供应商
质疑事项五答复: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列举的为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以及功能性,只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能满足采购需求即可,且该技术参数要求并未为质疑单位列举的厂家特有,市场上不少于三家以上厂家满足,故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六:谈判文件将家具类品目混入“教学实训设备”项目采购,未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涉嫌规避集中采购目录管理要求
质疑事项六答复:经核实,该内容属于家具类品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畴,质疑成立,采购文件将做出了变更。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七:谈判文件将家具类产品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错误标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为“工业”
质疑事项七答复:该质疑事项为错误标注,质疑成立,采购文件做出了变更。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八:谈判文件将不同品目、不同属性的产品混合打包为一个项目采购,涉嫌以不合理方式规避法定采购方式
质疑事项八答复:本项目采购内容以及采购预算、采购方式均向采购监督部门进行了申报,采购文件未要求所有产品均由同一生产厂家提供,供应商可以根据采购内容提供不同厂家的产品,并未改变采购方式。故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九:获取谈判文件时间过短,涉嫌限制供应商参与
质疑事项九答复: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本次采购活动规定获取谈判文件为3个工作日,符合相关管理办法。故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综合上述,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我公司将对采购文件做出更正。标书代写
特此答复,****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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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849.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