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08月27日,在****1楼会议室召开了****社区三产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桥下镇京岸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特邀省库专家等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本工程位于****社区。项目建筑由2幢2个单元高层住宅及一、二层局部服务配套、一层地下室汽车库及配套用房组成。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建设用地面积6666.67m2,建筑面积24112.7m2,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19997.20m2,地下建筑面积4115.50m2,建筑占地面积1235.50m2,绿化面积1668m2;实测建设用地面积6666.67m2,建筑面积24104.71 m2,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19991.44m2,地下建筑面积4113.27m2,建筑占地面积1202.88m2,绿化面积1674.38m2,建筑密度18.05%,容积率3.00,绿地面积1674.38m2,绿地率25.12%。较原批复建筑占地面积少32.62m2,总建筑面积少7.99m2,绿化面积多6.38m2。工程实际于2022年12月开工至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43个月,较水保方案中工期增加。
验收组认为:****社区三产安置房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县桥下镇京岸村集体经济组织(****)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