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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300402K | 建设单位法人:刘丹杰 |
| 陈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录安洲**右岸省**-肖**段 |
| 长江**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市境内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90-N7690-其他水利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录安洲**右岸省**-肖**段 |
| 经度:119.960300 纬度: 31.98714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27 |
| 苏环审〔2025〕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84.5 |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300402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联检正德****公司 |
| 913********53115XF | 验收监测单位:**省百****公司 |
| 913********855916L | 竣工时间:2025-07-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html/?138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下护脚抛石47822.8立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水下护脚抛石48271立方米 |
| 本项目水下抛石工程量较环评增加448.2m3,该变动为对不平整区域进行找平补抛,同时受水介质阻力及水流紊动影响,其落点与理论设计位置存在不可避免的漂移距离,为补偿漂移造成有效覆盖层损失,须进行额外超填,施工范围均位于原设计扰动范围内,未超出环评设计施工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市境内工程为录安洲**右岸省**~肖**段护岸加固工程,为维护岸坡稳定,保障堤防安全,拟对该段940m 进行护岸加固,水下抛石工程施工工艺为散抛石和石笼结合的方式。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市境内工程为录安洲**右岸省**~肖**段护岸加固工程,为维护岸坡稳定,保障堤防安全,拟对该段940m 进行护岸加固,水下抛石工程施工工艺为散抛石和石笼结合的方式。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施工生活营地。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不得越界施工。优化施工时间,抛石等施工作业避开刀、胭脂鱼、江豚等重要物种繁殖敏感期,施工前先进行驱鱼。避免**两岸和临近的上下游相邻河段同时施工。合理划定施工船舶航行区域,控制每段施工船舶数量,实施限速、禁鸣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实施底栖动物和水生维管束植物恢复和补偿措施,严格执行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提出的增殖放流以及《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对可能受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涉及在水源保护区施工的,在****管理部门沟通,****政府报备同意后实施,施工期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在国省控断面附近施工时,施工前编制水质保障应对方案,确保工程施工期间水质保持稳定。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场地布置,施工船舶除抛石作业船外,其余船舶停靠在水源地保护区下游,严禁进入水源地保护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拟租用民房现有的收集和处理设施处置,施工现场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通过密闭容器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严禁排入附近水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船加盖篷布、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设备和油品、加强燃油机械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及施工船舶等施工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等无组织气体排放,控制施工废气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降低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敏感目标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营地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经分类、密闭垃圾储存容器收集后由具有《船舶垃圾接收作业许可证》的船舶接收后送岸上处理。废油按照《中华人民**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和处置,严禁倾倒入江。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工程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施工生活营地就近租用附近民房。本项目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不得越界施工。优化施工时间,抛石等施工作业避开刀、胭脂鱼、江豚等重要物种繁殖敏感期,施工前先进行驱鱼。避免**两岸和临近的上下游相邻河段同时施工。合理划定施工船舶航行区域,控制每段施工船舶数量,实施限速、禁鸣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实施底栖动物和水生维管束植物恢复和补偿措施,严格执行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提出的增殖放流以及《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市境内工程涉及的国省控断面为魏村(右岸)(国控),距离本项目约2009m,涉及的水源地为长江魏村水源地,本项目位于其准保护区范围内,与取水口最近距离约1804m。****管理部门告知,****政府报备同意后实施,施工期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在国省控断面附近施工时,施工前编制水质保障应对方案,确保工程施工期间水质保持稳定。本工程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和布置,施工船舶尽量避开水源保护区运行。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时序,在取水口附近施工时,****水厂沟通协调,选择非取水时段或用水低峰时段施工,同时根据拟建地涨落潮规律,涨潮时尽可能安排上游工程段施工,落潮时安排下游工程段施工。本工程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拟租用民房现有的收集和处理设施处置,施工现场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通过密闭容器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严禁排入附近水体。 (三)本工程施工期已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船加盖篷布、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设备和油品、加强燃油机械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及施工船舶等施工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等无组织气体排放,控制施工废气影响。 (四)本工程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降低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五)本工程施工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营地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经分类、密闭垃圾储存容器收集后由具有《船舶垃圾接收作业许可证》的船舶接收后送岸上处理。废油按照《中华人民**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和处置,严禁倾倒入江。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加强信号显示、规范施工操作、****管理部门协调、禁止越界施工、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船舶等措施,完善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水生生物应急救援预案,与政府、沿线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按要求配齐应急物资,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进一步降低发生环境风险的概率。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加强信号显示、规范施工操作、****管理部门协调、禁止越界施工、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船舶等措施,完善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水生生物应急救援预案,与政府、沿线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按要求配齐应急物资,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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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拟租用民房现有的收集和处理设施处置,施工现场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通过密闭容器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严禁排入附近水体。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 本工程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拟租用民房现有的收集和处理设施处置,施工现场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通过密闭容器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严禁排入附近水体。 | 根据对施工期地表水现状监测,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根据运行期地表水环境跟踪监测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水下护脚抛石工程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未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
| 1 | 施工期生活营地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经分类、密闭垃圾储存容器收集后由具有《船舶垃圾接收作业许可证》的船舶接收后送岸上处理。废油按照《中华人民**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和处置 | 本工程施工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营地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经分类、密闭垃圾储存容器收集后由具有《船舶垃圾接收作业许可证》的船舶接收后送岸上处理。废油按照《中华人民**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和处置。 |
| 1 | 优化工程设计,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不得越界施工。优化施工时间,抛石等施工作业避开刀、胭脂鱼、江豚等重要物种繁殖敏感期,施工前先进行驱鱼。避免**两岸和临近的上下游相邻河段同时施工。合理划定施工船舶航行区域,控制每段施工船舶数量,实施限速、禁鸣等措施。 | 本工程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施工生活营地就近租用附近民房。本项目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不得越界施工。优化施工时间,抛石等施工作业避开刀、胭脂鱼、江豚等重要物种繁殖敏感期,施工前先进行驱鱼。避免**两岸和临近的上下游相邻河段同时施工。合理划定施工船舶航行区域,控制每段施工船舶数量,实施限速、禁鸣等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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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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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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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实施底栖动物和水生维管束植物恢复和补偿措施,严格执行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提出的增殖放流以及《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实施底栖动物和水生维管束植物恢复和补偿措施,严格执行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提出的增殖放流以及《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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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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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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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