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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23MA2N8TRX6K | 建设单位法人:曹恒 |
| 王汪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陵阳镇三溪村 |
| **县****第八矿段方解石矿60万t/a技改扩建工程破碎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陵阳镇三溪村 |
| 经度:117.838930 纬度: 30.373240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9 |
| 青环管〔2025〕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1 |
| 5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23MA2N8TRX6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700MA2UJY0N2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EXA51L9R | 竣工时间:2026-04-30 |
| 2026-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31 |
| 2026-08-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现场公开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60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破碎、筛分 | 实际建设情况:筛分 |
| 破碎系统设备实际未安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破碎粉尘和破碎落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汇同经密闭集气罩收集的筛分粉尘、筛分上料粉尘及筛分落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针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卸料粉尘、给料粉尘、破碎粉尘及落料粉尘、筛分粉尘、成品落料粉尘等无组织粉尘主要通过水雾喷淋减少粉尘扩散,且破碎厂房及成品仓库、皮带(两端仅保留进出口)均设置封闭,在原矿进料斗、振动给料进出料口、破碎机及上料口、筛分机-2#皮带落料口、筛分机-3#皮带落料口、2#及3#皮带成品落料口共安装9处水喷淋装置;针对转运工程中产生运输粉尘主要通过对地面进行清扫、洒水,地面硬化、出厂车辆冲洗,车厢密闭等措施减少排放。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1“矿山开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及地面冲洗,不外排。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润滑油桶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内,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加强了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破碎系统设备实际未建设,实际无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筛分上料粉尘及筛分落料粉尘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针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卸料粉尘、给料粉尘、破碎粉尘及落料粉尘、筛分粉尘、成品落料粉尘等无组织粉尘主要通过水雾喷淋减少粉尘扩散,且加工厂房及成品仓库、皮带(两端仅保留进出口)均设置了封闭,在原矿进料斗、振动给料进出料口、筛分机-2#皮带落料口、筛分机-3#皮带落料口、2#及3#皮带成品落料口共安装7处水喷淋装置(破碎系统设备实际未安装,因此水喷淋装置相应减少);针对转运工程中产生运输粉尘主要通过对地面进行清扫、洒水,地面硬化、出厂车辆冲洗,车厢密闭等措施减少排放。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1“矿山开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厂区供排水系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和使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及地面冲洗,不外排。 3.已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了厂区平面布置,将高噪声振动筛等设****结构厂房内,并对振动筛设置了减振基础,对空压机、除尘风机等安装了单独减振基座,风机的吸入口、排出口设消声器,风机机壳外部作隔声包覆,风机与管道之间加装一段柔性接管等;厂区设限速和禁止鸣笛路牌;项目无夜间运输作业;经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了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了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润滑油桶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内,按照规范要求设立了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已按要求做好防范工作,有效防止了二次污染。 |
| 破碎系统设备实际未安装,因此水喷淋装置相应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本次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新增颗粒物不超过1.244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1.公司已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了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了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了能力培训;强化了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了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了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了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公司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要求。积极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监测结果表明,本次技改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总量未超过控制指标1.244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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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 /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 / | |
| 2 | 二级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及地面冲洗,不外排) | / | 二级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及地面冲洗,不外排) | / |
| 1 | 水雾喷淋装置、厂房、仓库、运输皮带封闭、地面水泥硬化、洒水车、车辆冲洗平台、车厢密闭、厂区绿化等 | **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 | 水雾喷淋装置、厂房、仓库、运输皮带封闭、地面水泥硬化、洒水车、车辆冲洗平台、车厢密闭、厂区绿化等 | 0.173-0.183mg/m3 | |
| 2 | 袋式除尘器 | **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矿山开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 袋式除尘器 | 6.2-9.7mg/m3 |
| 1 | 建筑隔声设施、设备基础减振设施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连续等效A声级(昼)≤60dB(A)) | 建筑隔声设施、设备基础减振设施等 | 东厂界56.1~59.5dB(A)、南厂界52.6~61.1dB(A)、西厂界59.7~59.9dB(A)、北厂界59.2~59.5dB(A) |
| 1 | ①源头控制:对工艺、设备、生产车间、地面等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②分区防渗措施: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二级沉淀池;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库、生产车间、初期雨水池。 | ①源头控制:对工艺、设备、生产车间、地面等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②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设置了危废暂存间、二级沉淀池;一般防渗区: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库、生产车间、初期雨水池。 |
| 1 | ①设置一个一般固废间(位于筛分厂房北侧,占地面积10m2):主要用于沉淀池泥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车间清扫粉尘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收集为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能力处置的单位处置。②设置一个危废暂存间(位于一般固废间东侧,占地面积8m2):主要用于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润滑油桶等经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①设置了一个一般固废间(位于筛分厂房北侧,占地面积10m2):主要用于沉淀池泥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车间清扫粉尘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收集为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能力处置的单位处置。②设置了一个危废暂存间(位于一般固废间东侧,占地面积8m2):主要用于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润滑油桶等经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厂区外道路主干道采取种植花卉及草坪等绿化措施。 | 厂区外道路主干道采取了种植花卉及草坪等绿化措施。 |
| 1 | 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加强液态原料、废气处理设施的巡检,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程;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做到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配备齐全的应急救援物资等。 | 贯彻了预防为主原则,加强了液态原料、废气处理设施的巡检,加强了对废弃物的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了各项工作规程;采取了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做到了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配备了齐全的应急救援物资等。 |
| 办公生活区、供水系统、运输道路、固废处置(部分依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办公生活区、供水系统、运输道路、固废处置(部分依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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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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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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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并制定矿山生态复垦计划,在矿山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生态保护,在办公区、运输道路等服役期满后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复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并制定了矿山生态复垦计划,在矿山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生态保护,在办公区、运输道路等服役期满后将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复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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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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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2.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项目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2.项目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已向******分局报备,现已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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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