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盛大唐(一期)提升改造项目[A3300000090003670002001]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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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武盛大唐(一期)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
招标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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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省/**市/**县**省**市**县县城春**路69号**大厦16楼
地址:**省/**市/**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61号萧商大厦2313室
联系人:单翠
联系人:王华
电话:159****4492
电话:187****5720
标段(包)名称:
武盛大唐(一期)提升改造项目
标段(包)编号:
A330********036****2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一、澄清通知内容: 1、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P80-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工程未按工期要求完成竣工验收,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的,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5%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P87-13.2.5: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工程未按工期要求移交,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一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 前后约定不一致,且违约比例较高,建议按行业惯例修改为: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之三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一违约行为,不能既计算持续逾期违约金,又全额叠加解约违约金,且15%比例过高,建议修改为:合同解除的,不再计取前述按日计算的逾期违约金,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 答:详见本提疑回复“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第1条。 2、问:将业绩门槛从5000万降至3000万,总包项目中的装修业绩达到要求金额也具备同等履约证明效力。 答:详见本提疑回复“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第2条,以及本项目8月28日发布的澄清答疑公告相关内容。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做如下修改: 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工程未按工期要求完成竣工验收,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视为承包人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5%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应付承包人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实施项目的投标。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工程未按工期要求移交,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一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逾期超过十天仍未移交工程的,视为承包人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5%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应付承包人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实施项目的投标。 调整为: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工程未按工期要求完成竣工验收,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之二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视为承包人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5%已包含解除前已发生或已支付的逾期延误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应付承包人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实施项目的投标。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工程未按工期要求移交,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二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逾期超过十天仍未移交工程的,视为承包人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5%已包含解除前已发生或已支付的逾期延误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应付承包人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实施项目的投标。 2、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资信评审因素表,做如下修改: 原: √企业业绩: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 (含)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企业业绩中同一个项目不重复得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等);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①②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时间和金额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为准。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解释。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能体现上述指标的竣工图纸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若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也可以,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制件(明确:该项业绩中投标人承担工程总承包(EPC)中的施工工作,且满足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否则不予认可。 若业绩为装修专业分包的,还须提供分包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人员业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等);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①②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时间和金额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为准。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解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必须体现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需为施工负责人),如合同期限内人员变更的,还须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得分;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能体现上述指标的竣工图纸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若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也可以,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制件(明确:该项业绩中投标人承担工程总承包(EPC)中的施工工作,且满足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否则不予认可。 若业绩为装修专业分包的,还须提供分包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调整为: √企业业绩: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 (含)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企业业绩中同一个项目不重复得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等);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①②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时间和金额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为准。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解释。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能体现上述指标的竣工图纸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若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也可以,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制件(明确:该项业绩中投标人承担工程总承包(EPC)中的施工工作,且满足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否则不予认可。 若业绩为装修专业分包的,还须提供分包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人员业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等);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①②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时间和金额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为准。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解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必须体现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需为施工负责人),如合同期限内人员变更的,还须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得分;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能体现上述指标的竣工图纸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若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也可以,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制件(明确:该项业绩中投标人承担工程总承包(EPC)中的施工工作,且满足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否则不予认可。 若业绩为装修专业分包的,还须提供分包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一、澄清通知内容: 1、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P80-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工程未按工期要求完成竣工验收,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的,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5%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P87-13.2.5: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工程未按工期要求移交,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一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 前后约定不一致,且违约比例较高,建议按行业惯例修改为: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之三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一违约行为,不能既计算持续逾期违约金,又全额叠加解约违约金,且15%比例过高,建议修改为:合同解除的,不再计取前述按日计算的逾期违约金,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 答:详见本提疑回复“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第1条。 2、问:将业绩门槛从5000万降至3000万,总包项目中的装修业绩达到要求金额也具备同等履约证明效力。 答:详见本提疑回复“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第2条,以及本项目8月28日发布的澄清答疑公告相关内容。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做如下修改: 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工程未按工期要求完成竣工验收,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三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视为承包人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5%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应付承包人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实施项目的投标。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工程未按工期要求移交,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一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逾期超过十天仍未移交工程的,视为承包人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5%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应付承包人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实施项目的投标。 调整为: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工程未按工期要求完成竣工验收,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之二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视为承包人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5%已包含解除前已发生或已支付的逾期延误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应付承包人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实施项目的投标。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工程未按工期要求移交,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二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逾期超过十天仍未移交工程的,视为承包人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5%已包含解除前已发生或已支付的逾期延误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应付承包人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实施项目的投标。 2、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资信评审因素表,做如下修改: 原: √企业业绩: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 (含)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企业业绩中同一个项目不重复得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等);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①②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时间和金额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为准。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解释。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能体现上述指标的竣工图纸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若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也可以,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制件(明确:该项业绩中投标人承担工程总承包(EPC)中的施工工作,且满足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否则不予认可。 若业绩为装修专业分包的,还须提供分包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人员业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等);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①②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时间和金额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为准。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解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必须体现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需为施工负责人),如合同期限内人员变更的,还须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得分;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能体现上述指标的竣工图纸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若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也可以,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制件(明确:该项业绩中投标人承担工程总承包(EPC)中的施工工作,且满足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否则不予认可。 若业绩为装修专业分包的,还须提供分包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调整为: √企业业绩: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 (含)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企业业绩中同一个项目不重复得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等);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①②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时间和金额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为准。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解释。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能体现上述指标的竣工图纸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若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也可以,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制件(明确:该项业绩中投标人承担工程总承包(EPC)中的施工工作,且满足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否则不予认可。 若业绩为装修专业分包的,还须提供分包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人员业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等);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①②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时间和金额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为准。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解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必须体现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需为施工负责人),如合同期限内人员变更的,还须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得分;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能体现上述指标的竣工图纸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若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也可以,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制件(明确:该项业绩中投标人承担工程总承包(EPC)中的施工工作,且满足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否则不予认可。 若业绩为装修专业分包的,还须提供分包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标书代写
行政监督机构:
****住建局
电话:
0571-****5851
信息来源: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09-03 19: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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