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托库孜萨来遗址外**墙保护加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资金性质:上级专款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托库孜萨来遗址外**墙保护加固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85131.61元
5.最高限价:685131.61元
6.采购需求:对托库孜萨来遗址(唐王城遗址)外**墙、城墙本体存在坍塌、掏蚀、冲沟等进行保护加固等;全部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的施工。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考古清理完成后90日历天内完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是√否
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3)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证书中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4)社保缴纳证明(项目负责人及拟派人员近 6 个月(任意 1 个月)单位社保缴纳凭证);
(5)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4.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时间: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锦绣西街祥和经典29号门面,线下获取。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售价:0元。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11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地点:**市锦绣西街祥和经典29号门面,纸质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1.时间:2026年9月14日11时30分(**时间)。
2.地点:**市锦绣西街祥和经典29号门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第三师****
地址:******兴东街1号
联系人:李宗乾
联系电话:151****5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锦绣西街祥和经典29号门面
联系人:王浩、陈琼英
电话:193****1885、150****9518
3.****管理部门
名称:****财政局
地址:******兴东街1号
联系人:****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9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