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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5.554%国有股权 |
| **华聚高新****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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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54% |
| 660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9-04 |
| 网络竞价 |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 3731.4万元。其中,******公司认缴8196万元,实缴2676万元;**华聚高新****公司认缴555.4万元,实缴 555.4万元;润玉(上****公司认缴500万元,实缴 500万元;****集团有限公司认缴484万元,实缴0万元;**世芯健康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264.6万元,实缴0万元。本次转让方**华聚高新****公司转让标的企业5.554%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601.28 万元。 3、标的企业审计、评估报告等材料均使用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公司价值。其中2024年审****公司******公司价值,该子公司2025年已注销,基准日审计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中心****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