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区江埔街赛车场片区(****国际赛车场)地块
占地面积:64304.66m2(地块一面积9769.79m2,地块二面积54534.87m2)
地理位置:**市**区江埔街**岗路644号(东经113.625897°,北纬23.530286°)
土地使用权人:**市******委员会、**市******委员会、**市******委员会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赛车场
未来规划:体育用地(A5)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泰****公司、**华盈****公司
钻探单位:普罗(广****公司
检测单位:**华盈****公司、******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调查地块再开发利用前,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范围由地块一和地块二组成,两个地块相距20m,历史至今为村集体用地,不涉及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周边环境基本相似,地块权属均为**市**区江埔街江埔村、和睦村、****委员会,未来均规划为体育用地(A5),故本次调查将两个地块合并一起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6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的历史沿革如下:
地块1990年前为林地、农田;1990****大队在地块****猪场)和水塘,地块****砖厂;2008****猪场****砖厂,地块处于闲置状态;2013年地块一砖房偶尔被村民堆放养鱼饲料,地块二出租给村****砂场);2017****砖厂开采粘土形成的水塘回填平整,准****大队用于停放违规车辆,后项目未审批通过,地块二处于闲置状态。2019年拆除地块一砖房,准备用于出租;2021年地块一鱼塘不再进行养鱼,地块一、二开始施工建设为****国际赛车场,于2023年完成建设使用至今。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调查地块东侧历史至今为林地;西侧2021年前为林地、水塘,2021年部分林地开始施工建设为******停车场,至今为林地、****停车场;南侧2016年前为林地,2016年搭建了铁棚仓库用于存放树木肥料和工具,至今为林地和铁棚仓库;北侧2021年前为林地、农田和水塘,2021年北侧部分水塘回填建设****国际赛车场,2022年至今为林地、农田和****国际赛车场。
第一阶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调查采访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污染物识别。主要结果如下:
(1)地块现今土地性质为村集体用地,农田的经济作物主要为水稻,林地的经济作物为荔枝树,鱼塘养殖罗非鱼。通过地块历史使用人员访谈,农田并未长期使用农药。因此,农耕用途地块未受污染。地块农用地不存在规模化种植和养殖活动,基本不存在受到污染的情况。
地块历史涉及工业及其他活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的活动主要为:1990年至2008****猪场****砖厂,关注猪粪便在长期堆放过程中,存在的重金属的堆积残留;****砖厂燃煤质燃料燃烧过程不充分的情况下易产生多环芳烃和重金属,来往运输车间可能产生石油烃的潜在污染,粘土高温烧砖工序可能产生氟化物的潜在污染;2013年至2016年地块曾作为堆放建筑砂石使用,经保守识别分析,运输车辆在停放和装卸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油跑冒滴漏情况;2021年至今的****国际赛车场,车辆维修人员维修过程中,机油难免存在跑冒滴漏情况,可能对地块产生潜在的石油烃的影响。地块一共进行过2次外来覆土,分别是2017年和2022年,经识别填土来源地为农用地,不会对地块产生污染影响,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2)地块外周边200m范围内不涉及重点行业工业生产企业,50m范围内不存在加工生产企业,主要以农田、林地、鱼塘、赛车场和仓库为主。地块相邻周边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不从事工业企业生产,不产生“三废”。初步认为其生产过程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带来污染的可能性极小,无需重点关注。
综上所述,本项目地块需要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镉、铅、汞、砷、铜、锌)、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地块初步调查采样在地块内共设置了48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240个(不包括个平行样品及空白样品),检测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的45项污染物、pH值、水分、锌、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8项和氟化物等因子。结果表明:重金属(8项)中铜、铅、镍、汞、砷、镉、锌均有所检出,六价铬均未检出;VOCs(27项)、SVOCs(11项)和多环芳烃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有所检出,所有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也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地块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了6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地下水样品6个(不包括平行样品及空白样品),检测包括pH、浊度、重金属8项(铜、铅、镍、汞、砷、镉、六价铬、锌)、多环芳烃16项(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苊烯、苊、芴、蒽、荧蒽、芘、菲、苯并[g,h,i]苝)、氟化物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等指标。检测分析结果表明:项目地块内的地下水pH和浊度不满足Ⅲ类标准;重金属铜、汞、铅和六价铬未检出,砷、镍、锌、镉有检出,氟化物有检出,检出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多环芳烃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测结果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地下水第一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经分析,pH偏低的原因是地块属于酸性土地区,土壤属于赤红壤类型,降水充沛,淋溶作用强烈,盐基饱和度较低,酸度偏高。浊度较高的原因是地块区域水位线处于粉质黏土层,在水量充沛的情况下,频繁的地下水流动迁移,导致细小的悬浮物容易通过筛管进入地下水采样井内。地下水浊度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因此不对该类指标进行人体健康影响分析。
本次地块初步调查采样在地块内和地块外共设置了2个底泥采样点,共采集底泥样品2个(不包括平行样品及空白样品),检测结果表明,部分指标有不同程度检出,各检出项目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也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地块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和地块外共设置了2个地表水采样点,共采集地块内地表水样品2个(不包括平行样品及空白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限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的人体健康风险均在可接受水平,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二类用地要求。因此,项目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无需进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阶段。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的要求,满足未来开发建设为体育用地(A4)的要求。
五、关于调查报告的公开说明
本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