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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政府2026年度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性项目-赵村乡赵西村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7月20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市**区神火大道名门城20号一单元1104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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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函》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未能有效回应投诉人的核心关切。****委员会的评审行为存在严重不公,评分畸低且缺乏合理依据、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9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