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产****公司:
《**市**工业区配套污水处理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点:**市**工业区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现有工程于2010****保护局《关于**市**工业集中区1.0万m3/d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贵环管〔2010〕37号),现有处理规模为5000m3/d(现状一阶段),于2016年10月建成投入运行。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扩容建设污水处理规模为7500m3/d(近期二阶段),对现状一阶段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工艺流程为:进水→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厌氧水解酸化池→AO填料工艺(接触氧化工艺)+硅藻土沉淀池+无阀滤池+磁混凝工艺→紫外消毒池→计量槽→达标排放),改造和更换老化破损严重的管道和无法正常运行的故障设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CODcr:400mg/L、BOD5:200 mg/L、NH3-N:35mg/L、TP:3.5mg/L、TN:40mg/L、SS:220mg/L、pH:6~9等。建设内容: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厌氧池、MBBR+磁混凝、紫外消毒池等;辅助工程主要有:计量槽、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鼓风机房;环保工程主要有:生物除臭装置(生物滤池)、污泥脱水间、事故应急池等;依托工程主要有:风机房及配电房、综合办公楼、供电、给排水、尾水在线监测间、中水回用池、进水在线监测间、配套管网等。
项目占地面积13267.15m2,项目总投资3708.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44%。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市**工业集中区规划,选址合理。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 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易产生臭气的AO生化池、MBBR生化池、脱水机房、储泥池、细格栅及沉砂池、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均采用全密闭结构,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引风机集中收集至生物除臭装置(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臭气通过喷洒除臭剂、厂界绿化等措施控制;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污水处理厂**的近期二阶段工程设计规模为7500m3/d,采用的废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厌氧水解酸化池→MBBR(接触氧化工艺)+磁混凝工艺→紫外消毒池→计量槽→达标排放”;现状一阶段污水处理工程规模为5000m3/d,提标改造后的废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厌氧水解酸化池→AO填料工艺(接触氧化工艺)+磁混凝工艺→紫外消毒池→计量槽→达标排放;尾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郁江。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紫外灯管、在线监测废液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并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生物除臭系统废弃填料更换时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处理;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产生的污泥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别、检测,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委外综合利用,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在厂界设置绿化带,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对废水进出水水质设置安装在线监测仪及自动控制系统。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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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市**工业区配套污水处理提升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10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