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
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县辖区内,经法定程序认定的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申请开展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增设设施、变更建筑结构或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设定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1.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申报书;
2.项目设计方案及配套设计说明;
3.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携带全部申请材料,前往伊通满族****建设局四楼406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范标准的予以受理;不属于本单位办理权限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具体原因。
2.初审。县住建局依据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审核项目设计方案。符合要求的转入下一审核环节;不符合标准的予以退件,并书面告知不予通过理由。
3.审查。县住建局组织专家开展方案评审,同步征求历史文化保护、文物等主管部门意见,完成后对外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
4.审批。县住建局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电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送达。申请人登录 “吉事办” 小程序,在 “我的证照” 板块自行查询、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五、准予许可条件
1.施工改造方案符合历史建筑保护相关规范要求;
2.项目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的,需严格契合区域保护规划;
3.改造行为不会破坏、损害历史建筑原有历史文化价值;
4.申请人依法持有该不动产合法处置权属;
5.项目完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
六、办理时限
1.事项类型:承诺件
2.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3.承诺压缩时限:10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七、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无收费依据。
八、办理结果
核发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
九、数量限制
无申请数量限制
十、办事地址、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办理时间
春夏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秋冬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
(二)线下办理地点
伊通满族****建设局四楼406室
(三)咨询联系电话
0434-****025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