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服务指南

审批
吉林-四平-伊通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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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

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县辖区内,经法定程序认定的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申请开展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增设设施、变更建筑结构或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设定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1.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申报书;

2.项目设计方案及配套设计说明;

3.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携带全部申请材料,前往伊通满族****建设局四楼406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范标准的予以受理;不属于本单位办理权限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具体原因。

2.初审。县住建局依据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审核项目设计方案。符合要求的转入下一审核环节;不符合标准的予以退件,并书面告知不予通过理由。

3.审查。县住建局组织专家开展方案评审,同步征求历史文化保护、文物等主管部门意见,完成后对外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

4.审批。县住建局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电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送达。申请人登录 “吉事办” 小程序,在 “我的证照” 板块自行查询、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五、准予许可条件

1.施工改造方案符合历史建筑保护相关规范要求;

2.项目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的,需严格契合区域保护规划;

3.改造行为不会破坏、损害历史建筑原有历史文化价值;

4.申请人依法持有该不动产合法处置权属;

5.项目完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

六、办理时限

1.事项类型:承诺件

2.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3.承诺压缩时限:10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七、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无收费依据。

八、办理结果

核发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

九、数量限制

无申请数量限制

十、办事地址、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办理时间

春夏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秋冬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

(二)线下办理地点

伊通满族****建设局四楼406室

(三)咨询联系电话

0434-****025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