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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9-04
| 项目名称 | **县智慧城市民生服务品质提升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内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73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孙志强 |
| 联系人 | 马国栋 | 联系电话 | 151****0419 |
| 项目投资(万元) | 22015.56 | 环保投资(万元) | 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12-3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智慧灯杆建设及公交站亭改造提升2个子项。(1)智慧灯杆工程项目在**路、劈山河路、运料河路、钓台路、闸**路等57条**道路双侧布置智慧灯杆6669套,完善路灯基础配套设施,**智慧灯杆运营管理平台。(2)公交站亭改造****书院路、奇石大道汴河路等道路现有公交站亭进行改造提升,共计121处,建设内容包括121座公交站台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拆除旧候车亭、**候车亭、加装LED显示屏供电管线安装等工程。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项目生活废弃物实行袋装化,做到定点堆放、专人及时清理,依托城市环境卫生部门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现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雨水直接排入城市雨水管网。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制定降噪措施,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选用施工设备,禁止使用高噪声柴油冲击、振动和产生pH值超过9的泥浆水反循环钻孔机等;对高噪声设备增加消声减震的装置,对振捣棒等强噪声源的周围适当封闭等。现场的加压泵、电锯、无齿锯、砂轮等,均应在工地相应方位搭设设备房或操作间,不可露天作业。应加强施工管理,在午休前后,挖土机、装载机等产生强噪声源的施工也应停止,避免噪声影响引起纠纷。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可能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影响减至最小。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且围障最好敷以吸声材料,以期达到降噪效果。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确因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与受其噪声污染的有关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施工。 | ||
| 承诺:**** 孙志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孙志强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