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公示关于互助县哈拉直沟新庄村至杏元九村农村供水优化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审批
青海-海东-互助土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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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审批公示:关于互助县哈拉直沟新庄村至杏元九村农村供水优化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6年08月0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互助县哈拉直沟新庄村至杏元九村农村供水优化提升工程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省**市**区**大道227号

联系电话:0972-****03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互助县哈拉直沟新庄村至杏元九村农村供水优化提升工程

**省**市互助县

互助县哈拉直沟水利管护所

******公司

项目位于互助县哈拉直沟乡、丹麻镇,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净化水设备1套,消毒设备1套,净化水设施配套工程1座,**供水连通管道2.9km,改造供水管道4.05km,及其它配套附属设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设置环保厕所收集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施工材料远离河道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严禁在河道内冲洗施工车辆和设备;施工机械及车辆维修、保养在专门维修点进行,禁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运营期产生反冲洗废水通过泥水平衡池重力沉淀后,上清液用于绿化灌溉,污泥经干化晾晒场自然晾晒至含水率<60%后,清运****填埋场处置。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落实洒水降尘、车辆冲洗、裸露地覆盖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土石方集中堆放,采取封闭、覆盖措施,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集中施工区域及管道改造工程在童家庄、刘家村等保护目标处施工时设置围挡;施工期间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施工机械和油品;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敏感目标集中的施工段应分段分时施工,并在靠近敏感点处设置围挡,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有净水设备、水泵、净泥泵等,通过对各类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废滤料、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规范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柜,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施工道路利用现有道路;堆放的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报告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