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04 |
| 文 号: | 沙政征告﹝2026﹞9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征地法定公告】**县五里铺镇集镇至五洋公路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县五里铺镇集镇至五洋公路连接线工程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县五里铺镇集镇至五洋公路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已于2026年8月15****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6〕787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县五里铺镇集镇至五洋公路连接线工程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为完善区域道路交通路网布局需求,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社区居委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2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4284公顷(耕地0.2603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授****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8日),公****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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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