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校光伏一体化EPCO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党校光伏一体化EPCO项目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环宇国际4号楼22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 、130****0019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环宇国际4号楼15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工、 173****3785 |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牵头人:****;联合体成员:****设计院有限公司 | 牵头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明都****公司 | 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市智宏****公司 | |
| 地址 | 牵头人:**省**市高新区朝霞路1029号 ;联合体成员:**省**市淮**路东侧 | 牵头人:**省**市**区人民路71号;联合体成员:**省**市人民路71号 | 牵头人:****花园东路458号;联合体成员:****花园东路366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费:99.20%(约****755.20元);运维费:59520.00元 | **费:99.60%(约****927.60元);运维费:59760.00元 | **费:99.00% (约****169.00元);运维费:59400.00元 | |
| 工期(日历天) | 建设期9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运维期1年 | 建设期9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运维期1年 | 建设期9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运维期1年 | |
| 质量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 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④运维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 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④运维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 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④运维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兼运营负责人) | 姓名 | 耿璐 | 张波 | 刘娜 |
| 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注册编号 | 皖234********53051 | 皖234********11823 | 皖234********01853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赵方方 | 孙乃宏 | 李琳 |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技术) | |
| 证书注册编号 | 934********02089469 | DF202****0346 | GW012********081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4.48 | 89.66 | 88.56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 详见评标报告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09月04日-2026年09月08日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科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