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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 标题: | ****行政审批结果(2026.8.26) | 文号: | 无 |
| 信息来源: | ****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6-08-26 | 发布日期: | 2026-08-26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项目代码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 法人代表人姓名 | 许可决**期 |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 阜水许可〔2026〕10号 | **京港高铁**至**段跨小润河、润河中段、界南河、谷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 普通 | **** | 同意**京港高铁**至**段跨小润河、润河中段、界南河、谷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一)跨小润河桥梁主体工程。**京港高铁**至**段于**区王店镇既有京九铁路大桥上游1.8km处跨越小润河。桥梁轴线与水流交角约75°,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桥宽12.6m,跨径采用(40+56+40)m连续梁,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3个桥墩,其中72#桥墩位于左岸规划堤防背水侧堤脚,73#桥墩位于左岸规划堤防迎水侧堤脚,距**最小距离2.02m,74#桥墩位于河道右岸岸顶,距**最小距离4.34m,桥梁距左岸规划堤防净空7.87m。(二)跨润河中段桥梁主体工程。**京港高铁**至**段于**区**县界既有京九铁路大桥上游19m处跨越润河中段。桥梁轴线与水流交角约63°,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桥宽12.6m,跨径采用(40+64+40)m连续梁,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2个桥墩,其中105#桥墩位于左岸岸顶,距**最小距离2.33m,106#桥墩位于右岸**,迎水侧外缘线距**最小距离0.92m。(三)跨界南河桥梁主体工程。**京港高铁**至**段于**县**镇既有京九铁路大桥上游30m处跨越界南河。桥梁轴线与水流交角约63.1°,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桥宽12.6m,跨径采用(40+64+40)m连续梁,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2个桥墩,其中221#桥墩位于左岸**,迎水侧外缘线距**最小距离0.37m,222#桥墩位于右岸**,迎水侧外缘线距**最小距离0.31m,梁底距右岸规划堤防净空为5.13m。(四)跨谷河桥梁主体工程。**京港高铁**至**段于**县公桥乡既有京九铁路大桥下游70m处跨越谷河。桥梁轴线与水流交角约82°,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桥宽12.6m,跨径采用(40+64+40)m连续梁,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2个桥墩,其中78#桥墩位于左岸**,迎水侧外缘线距**最小距离2.96m,79#桥墩位于右岸岸顶,距**最小距离3.99m。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一)跨小润河桥梁消除或减轻影响措施。规划先行实施。在小润河左岸桥梁轴线上、下游各50m新筑1级堤防,迎水侧堤脚距**8.2m,堤顶宽8m,迎、背水侧坡比为1:3,堤顶高程33.12m,堤顶**20cm厚C30防汛道路,路面宽7m;对桥址上、下游各500m进行疏浚,并设置顺接段,疏浚后底宽17m,底高程23.10m,坡比1:2.5。(二)跨润河中段桥梁消除或减轻影响措施。规划先行实施。对桥址上、下游各500m进行疏浚,并设置衔接段,疏浚底宽37m,底高程23.68m,坡比1:2。其中既有京九铁**右岸坡脚处桥墩承台高于规划河底,为避免开挖露出承台,承台周边设置缓坡与设计河底衔接。 (三)跨界南河桥梁消除或减轻影响措施。规划先行实施。对桥址上、下游各500m进行疏浚,并设置衔接段,疏浚后底宽37m,底高程23.7m,坡比1:2.5,其中既有京九铁**上、下游各30m范围内维持河道现状断面,并设置衔接段。在界南河右岸桥梁轴线上、下游各50m新筑4级堤防,右堤迎水侧堤脚距**9m,右堤堤顶高程31.4m,**堤顶宽6m,迎、背水侧坡比1:3,堤顶**20cm厚C30防汛道路,路面宽5m,在既有京九铁**两侧设置限高架;在左岸桥梁轴线上游30m至下游50m沿岸顶新筑砼防洪墙,工程级别2级,顶高程32.21m,墙厚0.4m。(四)跨谷河桥梁消除或减轻影响措施。规划先行实施。本次仅对桥址上游40m至下游500m进行疏浚,并设置衔接段,疏浚后桥址上游40m至下游180m河道底宽33m,桥址下游180m至下游500m河道底宽48m,底高程20.8m,坡比1:2.5。请你公司进一步复核跨越小润河处**堤防与承台位置关系,优化**堤防、河道疏浚渐变段设计,完善排水槽、堤防截渗方案,并连同其他消除或减轻影响措施一并委托具有相关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于开工前报我局审核。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需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指挥部,抄我局、****水利局、****水利局。汛前及项目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等报我局备案(审核),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管理处****水利局、****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涉及资金、土地等由你单位负责依法落实,并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实施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通知我局、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水利局备案。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项,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 皖赣****公司 | 913********183312L | 胡华锋 | 2026/08/26 | 2029/08/26 | **** | 0 | 341202 | 2026/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