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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于 2026年8月3日在**县主持召开了**县“玉河阳光3号楼”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验收组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档案资料,听取了各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汇报。验收组认为: 本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8月5日~2026年9月2日
联系人:曹小兵/158****8971
联系地址:**省******办事处高家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