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辽东镁达有限公司建筑用石加工项目审批公示

审批
辽宁-抚顺-东洲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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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建筑用石加工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时间:2026-09-04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3日我局对****公司建筑用石加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4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6﹞42号

关于****公司建筑用石加工

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公司建筑用石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建设“****公司建筑用石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条破碎生产线,破碎车间全封闭(建筑面积1140m2)、产品库全封闭(占地面积1400m2)、原料堆存场(占地面积1440m2),**车辆清洗平台,其他公用工程、储运工程**。

建设规模:生产镁石粉3.9万t/a、建筑石粉9.1万t/a。

二、依据抚****服务中心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及农村地区”浓度限值。

本项目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15m)排放。

原料堆场设置严密围挡,围挡高于原料堆放高度,顶部设置防雨棚,其余部位防尘网覆盖,所有原料全部堆放在原料场,厂内不进行零散堆放。原料堆场至上料口上方设置防雨棚,两侧防尘网严密围挡,铲车上料过程封闭,不露天作业,厂内洒水抑尘。上料机周边封闭,仅留上料进口,上料口安装喷淋系统洒水抑尘。产品通过全封闭式传送带运至全封闭产品库,所有产品全部堆放在产品库,厂内不进行零散堆放,产品装卸均在产品库内进行,门口安装喷淋系统。厂区出入口设洗车平台,运输车辆苫盖全封闭。禁止物料露天堆存。

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尺寸1.2m×1.2m×0.8m)沉淀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容积50m3)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

回用水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排放限值。

运营期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地面沉积灰、初期雨水池污泥经过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20m2),定期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项目由********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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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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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