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位于**省**市**县马屯工业区创业**侧、**县天德****公司西侧,地块****县天德****公司,南至创业路,西至**合****公司,北至河****公司和******公司;调查地块面积为7284.96平方米,合10.9274亩,地块现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后续仍为工业用地,不进行性质变更。
2.根据本次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为T01-T09,地块外共布设1个对照点,为D01。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锌、氨氮、石油烃(C10-C40)、水溶性氟化物、多环芳烃、甲基叔丁基醚。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值在5.59-8.44之间,地块内土壤整体呈弱碱性;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氨氮、水溶性氟化物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上述检出因子也均未超出相应标准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
3.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为S01-S03,地块外共布设1个对照点,为S04。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常规项,以及特征污染物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甲基叔丁基醚。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pH、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以N计)、硫酸盐、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亚硝酸盐氮(以N计)、铁、铜、锌、砷、硒、铅、锰、钠、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其中pH、氟化物、硝酸盐氮(以N计)、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亚硝酸盐氮(以N计)、铁、铜、锌、砷、硒、铅、锰、钠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检出值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由于这些超标的检测项目均属于地下水检测常规项目,受区域地质结构和水文地质结构等自然因素影响较大,且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与对照点地下水数据均处于同一数据范围,区域地下水不作为居民饮用水水源,不计划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故不影响调查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同时也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在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前提下,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