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A76EPM26Q | 建设单位法人:张涛 |
| 李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区 |
| 黄**路716号 |
| ****(甘塘)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区,**回族自治区****** |
| 经度:104.550040,104.574590,104.581470,104.657040,104.661380,104.669190,104.680370,104.732510,104.757340,104.769460,104.776300,104.789800,104.837320,104.860400,104.875000,104.891520,104.895370,104.903720,104.910690,104.922370,104.939590,104.942920,104.960750,104.963780,104.968420,104.969630,104.979370,104.989810,105.001850,105.011630,105.021650,105.034780,105.039440,105.050550,105.066280,105.076370,105.088880,105.119000,105.142780,105.162620,105.180360,105.212620,105.232990,105.235450,105.293930,105.297590,105.310060,105.317980,105.320790,105.340640,105.357810,105.367890,105.375620,105.378570,105.406240,105.407670,105.438140,105.448720,105.455890,105.447710,105.464540,105.466620,105.491700,105.506800,105.510170,105.513900,105.514130 纬度: 37.467900,37.460990,37.437750,37.430220,37.424700,37.419960,37.418550,37.418970,37.407060,37.406610,37.404380,37.409010,37.406360,37.407930,37.412110,37.414900,37.413390,37.415170,37.419590,37.423340,37.425880,37.427680,37.427660,37.426860,37.427140,37.426390,37.425710,37.420970,37.425110,37.425670,37.423450,37.418280,37.419120,37.423560,37.421870,37.423180,37.423930,37.418430,37.425240,37.438980,37.445360,37.445200,37.453780,37.459400,37.463840,37.467490,37.468010,37.474870,37.479630,37.478560,37.484220,37.483860,37.486540,37.508240,37.511650,37.520390,37.519450,37.525770,37.528060,37.552050,37.557370,37.568680,37.573820,37.579190,37.578900,37.576370,37.57535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5 |
| 宁核环审发〔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2311 |
| 2783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公司 |
| 916********93638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众望****公司 |
| ****0114MA01T5Y49A | 验收监测单位:东江(宁****公司 |
| ****0100MA76HGXB1R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 **、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⑴甘塘750kV变电站**工程:本期**3×2100MVA主变压器,750kV出线间隔2回,330kV出线间隔6回;**750千伏高压电抗器1×240Mvar;**66千伏低压电抗器1×120Mvar;**66千伏低压电容器9×120Mvar。 ⑵**甘塘~宁湘直流送端换流站750kV线路工程(含配套线路改造工程): ①**750kV线路工程:线路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750kV线路长度约为2×103km。全线路杆塔共计228基,其中耐张塔83基,直线塔145基。 ②配套线路改造工程(110kV桥塘线改造工程):本项目750kV线路工程需占用部分110kV桥塘线路路径,需将部分110kV桥塘线向南侧调整。**110kV桥塘线路约1.5km,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5基杆塔,拆除原110kV桥塘线路5基铁塔。 | 实际建设情况:⑴**(甘塘)750kV变电站**工程:本期**3×2100MVA主变压器,750kV出线间隔2回,330kV出线间隔6回;**750千伏高压电抗器1×240Mvar;**66kV低压电抗器1×120Mvar;**66千伏低压电容器9×120Mvar。 ⑵****(甘塘)~**(宁湘直流送端)换流站750kV线路工程(含配套线路改造工程): ①**750kV线路工程(750kV明宁I、II线):**750kV线路长度为2×100.782km,全线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路杆塔共计217基,其中直线塔139基,耐张塔78基。 ②配套线路改造工程(110kV桥塘线改造工程):本项目750kV线路工程需占用部分110kV桥塘线路路径,需将部分110kV桥塘线向南侧调整,迁改线路总长度1.774km,其中利旧线路0.338km。**110kV桥塘线路1×1.436km,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4基杆塔,拆除原110kV桥塘线路4基铁塔。 |
| ①本项目750kV输电线路在设计时留有裕度,且建设过程中对路径局部优化,**线路总长度减少2.218km,杆塔减少11基。②本项目110kV改造线路在建设过程中对路径局部优化,**线路总长度减少0.064km,杆塔减少1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电站和线路周围区域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2、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线路周围及其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3、变电站少量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或定期清运,不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已严格落实了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监测报告可知:**(甘塘)750kV变电站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750kV明宁I、ⅠI线164#-165#同塔双回线路、750kV明宁I、II线交叉跨越110kV桥塘二线、750kV明宁I、II线交叉跨越330kV迎香I线、750kV明宁I、II线交叉钻越750kV坡都I、II线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本项目输电线路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架空线路杆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变电站已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根据监测报告可知,**(甘塘)750kV变电站昼夜噪声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750kV明宁I、ⅠI线164#-165#同塔双回线路、750kV明宁I、II线交叉跨越110kV桥塘二线、750kV明宁I、II线交叉跨越330kV迎香I线、750kV明宁I、II线交叉钻越750kV坡都I、II线的昼间、夜间噪声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2类、4a类及4b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输电线路环境敏感目标昼间、夜间噪声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2类标准限值要求。3、****电站设有1套1m3/h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排至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变电站本期**1座120m3事故集油池,并在主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站用变压器及中性电接地电抗器下方设置事故油坑(主变压器油坑9座、高抗油坑3座、站用变油坑3座,中性电接地电抗器油坑1座),坑内铺设了鹅卵石。事故油坑、事故集油池防渗层为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7cm/s,防渗性能良好。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站用变压器及中性电接地电抗器共用1个事故油池,本期**事故集油池容积均满足最大单相750kV变压器、单台高压电抗器、单台站用变压器、单台中性电接地电抗器100%油量要求。若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站用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事故油将渗过卵石层进入设备下方的事故油坑,通过排油槽到达事故集油池,事故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目前尚未产生。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
| ①本项目环评阶段**1座主变事故油池容积90m3;**1座高抗事故油池、站用变压器容积40m3。本次验收阶段**一座总容积为120m3事故集油池,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站用变压器及中性电接地电抗器共用1个事故油池,容积均满足最大单相750kV 变压器、单台高压电抗器、单台站用变压器、单台中性电接地电抗器100%油量要求,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②本项目****电站噪声满足标准限值要求,从而将加高围墙长度增加,并在围墙上方加装0.5m高的隔声屏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路径、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厅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对照《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经复核,相较于环评阶段,本项目不涉及清单中所列情形,项目实际建成后不构成重大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 / | 站内设有1套1m3/h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 / |
| 1 | 防火防噪墙、加高实体围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防火防噪墙、加高实体围墙、隔声屏障 | **(甘塘)750kV变电站围墙外1m处监测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生活垃圾桶 | 分类生活垃圾桶 |
| 1 | 事故油坑;1座主变事故油池,容积为90m3;1座高抗事故油池、站用变压器事故油池,容积为40m3 | 主变压器油坑9座、高抗油坑3座、站用变油坑3座,中性电接地电抗器油坑1座;1座120m3事故集油池,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站用变压器及中性电接地电抗器共用1个事故油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2、本工程在穿越**生态保护红线、水产种质**保护区时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相应施工方案,在生态保护范围内不设施工营地、牵张场等临时占地,严禁随意破坏、碾压植被,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已加强了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态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经现场调查,本项目占用耕地、园地、草地及林地时,施工作业前采取了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单独堆放保存,并采用密目网进行了遮盖保存。施工结束后已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清理,并将表土用于塔基周围培土及临时施工场地的植被恢复,目前已恢复了原有土地功能。杆塔在坡度大于15°的地区施工时,已及时在坡脚处设置了草袋挡土墙防护,防止了水土流失,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输电线路经过的土地类型为耕地及果园时,对毁坏的农作物要给予了赔偿。施工结束后已及时进行了复耕,目前已恢复了种植。线路经过的土地类型为草地时,施工结束后采用草方格、播撒当地草籽进行了植被恢复,已恢复了原有土地功能及植被。线路经过的土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时,施工结束后通过撒播当地草籽及时进行了植被恢复,已恢复了原有土地功能。线路经过的土地类型为林地时,对杆塔附近的林木给予了生态赔偿,并在施工结束后对林木进行了补植。线路经过的土地类型为其他土地时,施工结束后通过采用草方格进行固沙,并播撒当地草籽进行植被恢复,已恢复了原有土地功能。2、本项目在穿越**生态保护红线、水产种质**保护区时建设单位已加强了施工管理,并采取了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了相应施工方案,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设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未出现随意破坏、碾压植被等现象,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本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施工时,增加了索道施工,减少了线路塔基施工、临时道路等临时占地面积,并减少了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牵张场数量及施工便道长度。施工采用了施工围挡,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带的宽度,并采取了索道进行施工,减少了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已及时进行了植被恢复,减少了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植被及动物的影响。塔基已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对红线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了表土剥离,并单独存放,用于植被恢复,临时堆土已及时进行了清运。本项目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控制了高填方路段坡脚及深挖路段尖顶范围;高填深挖路段采用分层、分段开挖方式,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存放用于植被恢复;部分塔基开挖设置截排水沟及挡土墙,减少了滑坡等造成的植被破坏。本项目按照科学文明的施工要求绿色施工,施工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已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加强了了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科学文明施工要求,禁止野蛮作业,加强施工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执法管理。本项目已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已避开野生动物分布区,生态恢复采用了当地草籽,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及时进行了清运,未发生乱丢乱弃等现象。施工结束后,已及时进行了土地整治及复垦,并采用草方格、播撒草籽等植被恢复,已恢复了原有土地功能。本项目施工期未破坏生态功能,对生态保护红线影响较小。本项目在黄河卫宁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施工时,建设单位已配备了专职人员加强跨河附近线路的施工管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已及时进行了整改恢复,并对施工现场作业情况进行记录、存档。施工期前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宣传教育,并在施工现场张贴水产种质**保护区的相关标语和具体要求。项目施工时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范围,并设置施工围挡,限制了施工机械及人员活动范围;施工现场除必要的施工设施外,无其他临时设施的搭建。在保护区内所有施工设施均需远离水域设置,并在水域边界设置了警戒线,禁止施工人员及机械进入水域。项目已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已避开了鱼类繁殖和主汛期,且未在雨季进行施工。施工工序布置紧凑合理,河心滩塔基采用多孔群桩基础,挖方量小、工程量及强度小,并缩短了工程施工工期,减少了震动及噪声对保护区的影响。项目施工时无施工建筑垃圾排入、丢弃至水产种质**保护区内的现象。项目施工完成后,采取了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并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了清理及植被恢复,做到了工完、料尽、场清、整洁,并恢复了原有土地功能,对河心滩地表植被影响较小,对黄河区域的水质无影响。根据上述调查结果,项目在施工期采取了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已消除。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运行后加强了科普宣传工作,截止目前未接收到公众环境诉求;建管单位及时公开了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