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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4********6363862 | 建设单位法人:郭新礼 |
| 郑美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区**镇**街131号 |
| 漓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一期、二期)(柘木段、**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镇**街131号 |
| 经度:110.****63611 纬度: 25.****491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16 |
| 市环雁审〔202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662.7 |
| 40.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11MB****976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林市**区漓****办公室 |
| ****0311MB****976Y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 | 竣工时间:2026-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47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位于**区柘木镇柘木村**大桥下游段,岸线长度约1.753公里,主要建设内容由滩涂岸线修复、挡墙护坡、叠石护岸、生态广场、生态湿地、石桥、截污工程等组成。二期项目位于**区柘木镇至草坪回族乡,岸线长度约9.52千米,生态保护修复面积约1706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由岸线生态修复、岸线生态植被修复、地下水质提升、冠岩引水隧洞整治等组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位于**区柘木镇柘木村**大桥下游段,岸线长度约1.753公里,主要建设内容由滩涂岸线修复、挡墙护坡、叠石护岸、生态广场、生态湿地、石桥、截污工程等组成。二期项目位于**区柘木镇至草坪回族乡,岸线长度约9.52千米,生态保护修复面积约1706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由岸线生态修复、岸线生态植被修复、地下水质提升、冠岩引水隧洞整治等组成。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制度规范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对易扬尘的施工区域、建筑物料、弃土等须采取防尘网等措施。对施工场界及运输交通道路做好洒水降尘等措施。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维护,确保尾气达标排放,严禁使用超标机械和车辆。做好开挖底泥的除臭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需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日常维护,落实好除臭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应做好施工废水的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不得直接排入外部水环境。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保障河道和地下水水质的措施,防止对水体及鱼类保护区造成污染。运营期,加强管网的日常维护,防止污水破损或溢流,影响河流水质。做好河道的维护管理,及时清理河道垃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施工作业,合理使用施工机械和安排施工时间,在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间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应做好污水处理设备的检修,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土石方、底泥等必须依法依规处置,不得随处倾倒。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如产生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弃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格栅垃圾和清理打捞的河道垃圾等,需定期清理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科学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随意开挖取土,破坏自然植被和湿地,保持无建设内容区域原有的自然风貌,建筑用材和弃土等不得随意倾倒和覆压植被。严格落实控制水土流失措施,防止径流冲刷。严格遵守种质**保护区管理要求,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对陆生和水生生物繁殖和生存造成影响。运营期,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裸露地表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做好植被的管理维护。严格执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及时恢复水生生物。 (六)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物资和人员,规范各设施设备的操作流程,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发生安全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制度规范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对易扬尘的施工区域、建筑物料、弃土等须采取防尘网等措施。对施工场界及运输交通道路做好洒水降尘等措施。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维护,确保尾气达标排放,严禁使用超标机械和车辆。做好开挖底泥的除臭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需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日常维护,落实好除臭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应做好施工废水的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不得直接排入外部水环境。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保障河道和地下水水质的措施,防止对水体及鱼类保护区造成污染。运营期,加强管网的日常维护,防止污水破损或溢流,影响河流水质。做好河道的维护管理,及时清理河道垃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施工作业,合理使用施工机械和安排施工时间,在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间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应做好污水处理设备的检修,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土石方、底泥等必须依法依规处置,不得随处倾倒。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如产生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弃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格栅垃圾和清理打捞的河道垃圾等,需定期清理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科学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随意开挖取土,破坏自然植被和湿地,保持无建设内容区域原有的自然风貌,建筑用材和弃土等不得随意倾倒和覆压植被。严格落实控制水土流失措施,防止径流冲刷。严格遵守种质**保护区管理要求,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对陆生和水生生物繁殖和生存造成影响。运营期,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裸露地表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做好植被的管理维护。严格执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及时恢复水生生物。 (六)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物资和人员,规范各设施设备的操作流程,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发生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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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排水沟、化粪池 | / | 已建设 | 无 |
| 1 | 洒水抑尘 | / | 已建设 | 无 |
| 1 | 隔声屏障 | / | 已建设 | / |
| 1 | 植被恢复 | 已落实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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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