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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乡《关于请求给予**村、洋边村村庄规划(修编)批复的请示》(东政〔2026〕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村、洋边村村庄规划修编(2026-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村庄规划批准后,你乡须严格依照规划管控要求开展村庄建设管理,推动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你乡要指导两个行政村将规划成果中管制规则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方便村民掌握、执行与监督。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村庄规划,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
四、《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道路、绿地、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村民集中建房点、文物保护、河流水系等的各项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旅游局)、******局、县住建局、****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环境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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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