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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2026-09-04
****分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北片警务服务基础配套工程 | **县塔石镇集镇内 | **** | **北片警务服务基础配套工程****中心卫生院东侧,**四**侧。总用地面积9467平方米,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5509.52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3957.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58.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17.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83平方米,本次项目**1#楼(业务保障用房)、2#楼(后勤保障用房)、门卫。 |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 1、废气:配备移动洒水设备,围墙喷淋系统,临时堆场采用围蔽和彩条布覆盖,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 2、废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噪声: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作业管理;加强设备维护,安装消音装置和隔离机器的振动部件来降低施工机械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土石方回用于场地内的平整及地基填埋;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生态:施工范围控制在用地红线内,不新增临时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1日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937
通讯地址:**县东华街道伯珍路18****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