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勒泰地质大队实验测试研究院附属设施选冶研究实验室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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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实验室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9-02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实验室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地质局****大队:

你单位报送的《********实验室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实验室项目位于**地区**市交通路2号区,东、西、北侧均为空地,南侧41m****支队。中心地理坐标:E88°5′56.004″、N47°49′37.734″。建设性质为**。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实验室,建筑面积为2148.20m2,1层,主要设置破碎平台、焙烧炉、磁选机、纯水机、浮选机、反应釜、氯化炉、烘干炉和坩埚炉等;辅助工程为副样库1栋,建筑面积为314.87m2,存储备用样品;储运工程为1#堆场占地面积4638m2,2#堆场占地面积2060m2,均进行地面硬化,配套建设供水、供电、给排水等公用及环保设施。开展石英矿物提纯、高纯石英砂及石英坩埚工艺研发实验,年度最大实验投料总量300t(石英提纯实验)、60t(坩埚试制实验)。

项目征地面积为20000m2,其中建筑面积为2463.07m2,总投资14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2万元,占总投资的9.37%。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阿****委员会出具的《****大队****研究院****实验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及概算)的批复》(阿市发改投资〔2025〕328号)、******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本项目符合《**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现场四周设置不低于2m硬质封闭围挡并配套防溢尘挡台,砂石料分区堆放并搭建封闭式堆料棚,全程使用外购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砂浆,渣土及砂石运输车辆全程密闭加盖篷布,不得超载,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严禁高空抛洒。袋装水泥等易起尘建材全部覆盖遮挡,土方开挖区、渣土堆场等重点扬尘区域安装在线扬尘监控设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实施易起尘作业。运营期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制砂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酸洗废气、氯化废气须经酸雾净化塔+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9mg/m3、排放速率≤0.1kg/h,排放污染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须通过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洒水抑尘、加强通风等措施有效管控,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1.0mg/m3、氯化氢≤0.2mg/m3、氟化物≤0.02mg/m3,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依托危化间须保持整体密闭并运行机械负压通风系统,储罐呼吸废气不得无组织逸散,电****实验室密闭并配套通风系统,定期更换布袋除尘器滤袋及喷淋塔碱液,确保袋式除尘效率不低于99%、酸雾净化塔+二级碱液喷淋塔综合去除效率不低于90%,并按《报告表》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废气自行监测。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防渗多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混凝土养护积水沿场地自然坡度自然蒸发消纳,严禁汇集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小区污水管网统一收集处置,严禁在场地内随意漫流。运营期实行“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原则,水淬废水、水喷研磨废水分别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酸洗废水、水洗废水、漂洗废水、浮选废水、喷淋更换废液、纯水制备****处理站采用“调节池预曝气+两级钙盐中和反应+一级絮凝沉淀+二次pH中和+混凝絮凝深度反应+二次沉淀净化”工艺处理,出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要求后(pH 6.5~9、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氨氮≤45mg/L、氟化物≤20mg/L),方可排入城镇下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下水管网。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须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统一放置于施工场地中部,****支队,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8:00)禁止施工,确需连续施工的须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向社会公示,场界修建连续封闭式围墙(高度大于2m),高噪声设备周边配套移动隔声屏障并加装减振垫,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永磁选机、电磁选机、破碎系统、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设置减振基础、安装隔声罩并置于车间内利用厂房隔声降噪,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润滑,防止异常噪声产生,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全部场内回填消纳严禁外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废金属等回收利用,其余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沉淀池污泥脱水晾晒后同建筑垃圾一并密闭运输至合规堆放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临时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生活垃圾回填沟坑。运营期固废管理须坚持“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树脂、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得擅自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磁选废渣、水洗废渣、水喷研磨沉渣、废模具、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分区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面积不小于10m2的暂存场所,并落实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外售水泥厂等综合利用单位时须签订协议并建立台账;废布袋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含废机油手套抹布属于危险废物(HW08类,危废代码900-214-08、900-249-08),本项目不自行建设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统一密****地质局****建设项目配套危废暂存间分区存放,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合规清运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危险化学品****地质局****建设项目配套危化间,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和领用台账制度。项目运营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危废暂存间临时贮存。你单位须与依托单位签订《危化品领用及危险废物联合管理协议》,建立跨项目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和应急联动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修编、评估及备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及培训。在依托项目未完成环保验收、贮存设施未具备正式合规运行条件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四、****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9月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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