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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省**市和安河金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省**市和安河金矿
地点:**省**市**镇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采矿生产规模为10×104t/a,服务年限为8.7年;选矿厂的生产能力确定为10×104t/a,服务年限为10年。原矿入选品位Au 4.99g/t,可获得金总回收率Au 95.12%的工艺指标,年产金泥(Au)474.65kg。尾矿库总坝高33.0m,总库容91.31×104m3,尾矿库等级为四等尾矿库,有效库容77.61×104m3(库容利用系数0.85),该尾矿库共可为设计规模选矿厂服务11.08年。
公示内容:链接: https://pan.**.com/s/1U32WmqZ7AFCpnoQMuiBxSw 提取码: 498t
公示时间: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10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8****034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