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瑞淼净水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河南-洛阳-孟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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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3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项目生态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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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

3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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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8MAENXXX38T)委托****编制的《****3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分局初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3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项目位于******开发区华阳园区****公司厂区内。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座,建设聚合氯化铝生产线生产装置、公用辅助设施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吨聚合氯化铝,其中液态产品为15万吨/年,固态产品为15万吨/年。项目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4.05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粉状原料上(下)料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盐酸储罐装卸贮存废气与反应罐废气、跑道池及压滤废气、滚筒干燥机三部分废气先经二级水吸收塔处理,之后再经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订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应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修订版)绩效分级引领性指标要求。

无组织氯化氢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废气处理装置废水经中间罐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干燥工序蒸汽污冷凝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板框压滤机清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报告书》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经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2.6856t/a。所需总量指标,从中石化(河****公司热电部煤场焦煤棚/干煤棚密闭围挡实施综合治理提升改造项项目中倍量替代。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住建、工信、应急管理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上报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6年9月4日

抄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支队、****中心、****中心,**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区开元大道248号利丰商务大厦东座16楼(471000)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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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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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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