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太仓市)

审批
江苏-苏州-太仓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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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市)
发布日期: 2026-09-04 11: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087
邮箱:****@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流体泵及快速接头项目 ****开发区**北路168号 **** **市宏宇****公司 年产流体泵0.5万套、快速接头4500万套 注塑成型、打标、焊接、涂胶涂油、封口、模具保养、酒精湿纸巾擦拭过程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处理后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表5、表9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汇同测试废水、制纯水产生的浓水一起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处理后的尾水,达标排入新浏河,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厂区合理布局以及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可以维持周围声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不降低周边声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固废合理处置,零排放,对环境污染较小。
2 **市浩****公司迁建紧固件(8.8级以上)等产品项目 **市双凤镇新湖瓯江路15号4#厂房 **市浩****公司 **绿****公司 迁建完成后全厂年产模具180套、紧固件(8.8级及以上)750万个、塑料件350万件 1、废气:项目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冷镦螺丝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和切削液、火花油挥发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建成后须以本厂界为执行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2、废水: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收集经规范化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委****处理厂集中处理;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厂房隔声、设备减振、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后达标;4、固废: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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