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日常维护服务外包项目-背街小巷、**小区排水设施维护项目更正公告 | ||||||||||||||||||||||||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2026-09-04 | |||||||||||||||||||||||
| - | 公告子包数量-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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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标因素及标准-商务评审中“综合实力”原:针对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及机械设备,不区分设备类别,在满足采购需求设备类别及数量上,每多投入到本项目1台,得 2 分;本项累计最高 6 分。 注:车辆类型以“《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019)”规定为准,提供证明材料需达到如下要求:车辆必须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若为自有,车辆类需提供年检有效期内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机动车环保网完整排放查询截图(新能源车辆无需提供排放截图),设备类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发票购货方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发票体现设备品类、数量);若为租赁,除提供上述对应车辆行驶证、环保截图外,还须提供完整租赁合同,合同需标注设备型号、数量,租赁期限完整覆盖本项目全部服务周期,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同时附出租方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所有资料不得涂改、修图、模糊不清,证件过期、租赁周期不足、设备数量不达标、车辆排放标准不符合国标要求的,均视为不满足设备配置要求。 现更正为: 针对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及机械设备,不区分设备类别,在满足采购需求设备类别及数量上,每多投入到本项目1台,得 2 分;本项累计最高 6 分。 注:车辆类型以“《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019)”规定为准,提供证明材料需达到如下要求:车辆必须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若为自有,车辆类需提供年检有效期内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机动车环保网完整排放查询截图(新能源车辆无需提供排放截图),设备类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发票购货方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发票体现设备品类、数量);若为租赁,除提供上述对应车辆行驶证、环保截图外,还须提供完整租赁合同,合同需标注设备型号、数量,租赁期限完整覆盖本项目全部服务周期,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同时附出租方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所有资料不得涂改、修图、模糊不清,证件过期、租赁周期不足、设备数量不达标、车辆排放标准不符合国标要求的,均视为不满足设备配置要求。或投标人承诺中标后15 ****分所对应的投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数量并完整提交评分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标因素及标准-商务评审中“经营业绩”原: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的市政管网维护同类业绩,每提供一项计5分,总计5分;加急标书代写 (须提供1.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须为投标人真实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有效合同,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对业绩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承诺,同时在承诺函中对所有提供的业绩合同的查询、验证途径进行逐一说明,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中未逐一说明业绩查询、验证途径的合同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分。(查询、验证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授予方官网公示信息或合同授予方联系人、联系方式****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网成交公告网址等有效的可查询途径);2. 业绩合同须提供彩色扫描件,明确载明合同双方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面,不得缺页漏页,且双方名称、印章、金额等关键信息须清晰可辨,不得模糊、遮挡,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分;3. 业绩合同所涉项目内容须与评审因素中明确的同类业绩范围一致,否则不计分;4.同一业主单位或同一类型项目仅按1个有效合同业绩计算。5. 业绩合同未载明签订日期,或签订日期不在评审因素所要求的时间范围内的,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分。) 现更正为: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的市政管网维护同类业绩,每提供一项计5分,总计5分;加急标书代写 (须提供1.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须为投标人真实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有效合同,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对业绩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承诺,同时在承诺函中对所有提供的业绩合同的查询、验证途径进行逐一说明,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中未逐一说明业绩查询、验证途径的合同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分。(查询、验证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授予方官网公示信息或合同授予方联系人、联系方式****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网成交公告网址等有效的可查询途径);2. 业绩合同须提供彩色扫描件,明确载明合同双方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面,不得缺页漏页,且双方名称、印章、金额等关键信息须清晰可辨,不得模糊、遮挡,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分;3. 业绩合同所涉项目内容须与评审因素中明确的同类业绩范围一致,否则不计分;4.同一业主单位或同一类型项目仅按1个有效合同业绩计算。5.业绩合同未载明签订日期的,以合同载明的服务起始日期作为时间判定依据;无签订日期且无服务起始日期佐证,或签订日期(无签订日期时取服务起始日期)不在评审因素所要求的时间范围内的,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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