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哈巴河县拜格托别2号建筑用安山岩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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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县拜格托别2号建筑用安山岩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9-02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县拜格托别2号建筑用安山岩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拜格托别2号建筑用安山岩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拜格托别2号建筑用安山岩矿建设项目位于**地区**县城方位351°,****中心直线距离约20km,东北侧距**(额尔齐斯河(北冰洋水系)的一级支流)2.69km,项目四周均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E86°21′55.180″、N48°14′12.303″。建设性质为**。

建设内容及规模: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安山岩,采用露**阶式开采方式,开采标高757—710米,设计年开采规模16.5万m3、年产安山岩15万m3,服务年限3.17年。废石堆土场占地面积约10000m2,位于**外南侧90m处,配套建设供水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产品为0-5mm机制砂和5—25mm碎石,成品主要用于建筑骨料、道路工程、市政建设。不设施工营地。

本项目临时占地面积35033m2,包括**内露天采场占地面积22933m2,**外废石堆土场占地面积10000m2,**外道路占地面积2100m2。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6.6%。

二、根据**青蓝****公司编制的《****县拜格托别2号建筑用安山岩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局出具的采矿许可证(证号XC654********671****3890,有效期限:2026年08月07日至2030年05月15日)、**县发展和改革委出具的《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260********543****0242)、《****公司****县拜格托别2号建筑用安山岩矿开采方案》评审意见书(阿地矿开评字〔2026〕10号)等文件资料,本项目符合《**维吾尔自治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地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其他相关手续的办理。严格按划定的**范围开采,严禁越界。限制活动范围,规定行车路线,减少地面扰动。开采前须对表土进行剥离并集中压实堆存于废石堆土场,采取苫布遮盖、防风抑尘网及洒水保湿措施。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要求,废石及剥离表土分阶段回填采空区。堆场设置环形挡水墙、落实各项水土保持要求。闭矿期完成建筑物全部拆除、土地平整、覆土及撒播乡土草籽,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恢复至土地原有生态功能。对历史遗留盗采区域一并纳入生态修复范围。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露天开采、装卸、运输等工序须全程湿式作业、洒水抑尘。车辆装载高度低于车厢上沿,禁止超载,车辆密闭遮盖、控制车速,进出车辆禁止带泥上路。输送通过带式输送机传送,同时采取喷淋洒水+皮带输送密闭抑尘措施,除尘率须达到90%,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破碎采用颚式破碎机及圆锥破碎机,筛分采用振动筛分机,破碎、筛分设备均须采用密闭措施。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进出料口等产尘点封闭处理,设置集气罩密闭负压收集;振动筛分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同时布设喷雾设施,破碎及筛分工序粉尘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再经管道连接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废石堆土场须设置防风抑尘网、苫布覆盖并定期洒水。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生活区,无生产废水外排。施工人员为**外村镇居民,工作应急时自带有环保马桶,处理依托周边村镇。矿坑涌水经集水池沉淀后全部用于**降尘及绿化。须在采场外围修建截水沟,防止暴雨洪水冲击采场,造成水土流失。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严禁夜间生产,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随意鸣笛。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剥离表土、废石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分类压实暂存于废石堆土场,分阶段全部回填采空区,严禁外排。生活垃圾依托村镇环卫部门处置。不设置机械维修场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爆破作业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不设炸药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修编、评估及备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防范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四、****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9月2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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