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3.承租方负责除房屋主体结构、管线(给水总阀前端管线含阀门、室外排水主管道、电气表前线路系统)以外的室内、外其他所有维护、保养、维修及改造等费用;负责购买财产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等。 4.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提交出租方,取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开工。装修施工过程中,严禁承租方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损毁房屋原有设施;装修装饰工程须满足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法定标准及规范要求。装修涉及的全部报批备案等前置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装修相关一切费用、安全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建筑垃圾,承租方须依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按期完成清运,相关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5.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等因使用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6.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自行承担消防安全设施增设、配置、检验消防安全器械所发生的费用;因经营需要办理水、电、暖等动力产品增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管线泄漏对他人财物造成的一切损失,经营期间因承租房屋而产生的债务等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解决,其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负责按出租方要求修复或予以赔偿。对任何其他人或物品直接/间接造成损失、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赔偿。上述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修理、维修费用,赔偿给第三人的费用和出租方及该物业管理单位因向承租方索赔所发生的费用。 8.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9.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0.成交后,****向承租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