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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46883W/202608-00016 | 信息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
| ****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8-13 | |
| 发改字,2026,152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区BH202517地块配建公园绿地项目立项的复函 | 失效时间:暂无 | |
****水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区BH202517地块配建公园绿地项目立项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予以复函。
一、为进一步完善区域配套功能,改善**环境条件,满足周边市民对环境和绿色空间的需求,原则同意**区BH202517地块配建公园绿地项目立项。
二、本项目位于**市**区常青街道南二环路与昭潭路**西北角,占地约7.73亩(具体以市自规部门核定的勘测定界面积为准),主要建设内容:**环境绿化、景****广场、活动设施、休憩坐凳、景观照明等
三、总投资约244.22万元,所需资金由******公司配建支付。
四、该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本批复不作为项目开工依据,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环保、节能等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设计单位,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优化建设工程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本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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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