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天源实业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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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新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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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于**市**县**街道大道西路213号。地块占地面积为35121m2,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20.889375°,北纬29.518564°。地块周边环境情况为:地块**中兴西路一弄,南至空置厂房及宿舍楼,西至**大道西路,北至官荷路。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范围为****地块,调查范围占地面积为35121m2。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现状主要为空置厂房(除新****公司厂房已拆除)。根据人员访谈和历史资料收集,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以****出租厂房至企业为主,2022年企业关停,2023年1****政府收回。

根据后期规划,****地块规划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居住用地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商业服务业用地中商业用地(0901),按照《****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根据该文件第七条,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主要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商业用地(0901)。按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本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其土壤污染状况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中一类用地的污染物限值评价。本次调查土壤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简称“建设用地筛选值”),其中未明确筛选值的污染物参照了**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下水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值;其中未明确因子参照执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2024.11)、《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值。

(1)土壤样品结果分析

本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有部分检测因子未检出,钴的检出浓度符合《背景值调查报告》的区间变化范围,其余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结果分析

地块内地下水各检测因子中除pH值、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铁、锰、铜、铝、镍、锑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值,总磷超出《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值,其余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值。地壳中含有较多金属元素,地下水含水层溶滤土壤中铝、铁、钙、镁、锰等金属元素,随着时间推移,这些金属阳离子逐渐由固相向水中转移,从而使地块内部分区域地下水中铁、锰、铝、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等污染物浓度升高,从而造成其浓度超标。pH值、硫酸盐、铁、铝、镍、铜、氨氮等浓度超标主要集中在同辉铝氧化污水站处,由于企业主要进行铝制品氧化件制造并且企业建厂较早,可能存在跑冒滴漏等情况,影响其浓度超标,并且地块内长期涉及人员生活也会影响氯化物、耗氧量、浊度等指标浓度超标,地块内涉及纺织印染有生产废水产生,也会影响锑、总磷等浓度超标。

地下水中超过IV类标准限值的地下水检测因子中的镍、锑、锰、铜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附录H中有毒有害指标,本次调查地块及周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用地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经风险评估表明,其基本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

因此,本调查报告认为,本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建议在地块后期开发过程中加强管控力度,防止土壤环境恶化。由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任何调查都无法详细到能够排除所有风险,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土壤或地下水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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